03.09  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10  —    鱼的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得的细粉、粗粉及团粒,不论是否经过烹煮。

经脱脂(例如,用溶剂提取法)或热处理的鱼的细粉或粗粉,适合供人食用的,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品目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