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

 

    本品目包括未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已洗涤,包括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平行排放人发,以及人发废料。

    本品目不包括经过简单洗涤以外加工(例如,稀疏、染色、漂白、卷曲或为制作假发进行加工)的人发(人发废料除外)以及已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品67.03,参见该品目的注释)。但本款不适用于废人发,废人发(即使是漂白或染色发等的废料)一律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人发制的滤布(品目59.11)。

    (二)人发制的发网(品目65.05)。

    (三)其他人发制品(品目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