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兽牙、龟壳、鲸须、鲸须毛、角、鹿角、蹄、甲、爪及喙,未经加工或仅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上述产品的粉末及废料:

       10      兽牙;兽牙粉末及废料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即除锉磨、刮削、洗净、除去多余部分、整饰、劈开、非成形切割、粗刨、拉直及平整工序外,未进一步加工)的下列产品:

    一、兽牙

    本协调制度所称“兽牙”,是指下列骨质物体:

    (一)象、河马、海象、一角鲸或野猪的长牙。

    (二)犀角。

    (三)任何陆上或海上动物的牙齿。

    二、龟壳

    商业上的龟壳通常为海龟壳(一般为坎普斯龟、蠵龟及玳瑁的壳)。所称龟壳,包括海龟壳在内。

    龟壳是一种角质材料,为大小厚度不同的板状物(甲)。它保护着包裹龟体的角质躯架。

    本品目所称“龟壳”是指:

    (一)完整或不完整的龟壳。

    (二)龟甲(几乎都是捕获后就地剥下),为厚薄不匀、表面弯曲的板状物。龟甲按照其所在的龟体部位而分别称为背甲及腹甲。覆盖在肚和胸的那部分称为腹甲。

    三、鲸须及鲸须毛

    鲸须(鲸的或其他海生哺乳动物的)在天然状态时为弧形角质薄片,表面附有一层浅灰色的皮,朝里一边刃角上长有一种如流苏状的鲸须毛,其质与鲸须相同。

    四、角、鹿角、蹄、甲、爪及喙

    本类所述的角不论是否带有角柱及额骨。鹿角是鹿、麋鹿等的岔角。

    本品目还包括上述产品的粉末及废料(包括碎屑)。

    本品目不包括已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或为杆、管或其他半制成形状的产品,以及模制产品(品目96.01或其他更为具体列名的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