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品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    滚压或制片的谷物:

       12  — — 燕麦的

       19  — — 其他

           —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

       22  — — 燕麦的

       23  — — 玉米的

       29  — — 其他

       30  —    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本品目包括所有未制作的谷物碾磨产品,但细粉(品目11.01及11.02)、粗粒、粗粉和团粒(品目11.03)及残渣(品目23.02)除外。关于本品目包括的产品与本品目不包括的产品之间的区别,参见本章总注释的第一款。

    本品目包括:

    一、谷物片(例如,大麦片或燕麦片),通过对整颗谷粒(不论是否去壳)、粗磨谷粒、下列二、三两款及品目10.06注释二至五所列产品进行碾压制得。加工时谷粒通常用蒸气加热或在加热滚筒之间碾轧。玉米片之类的早餐食品是可即供食用的熟食,与类似的熟谷物制品一样,归入品目19.04

    二、已脱壳但未去皮的燕麦、荞麦及小米。

    但本品目不包括除脱粒或扬簸外未经其他加工的天生无壳的燕麦(品目10.04)。

    三、去壳或经其他加工除去其全部或部分谷皮(即壳下的衣)的谷物。加工后可见其粉质子实。青稞如果已经去壳,也归入本品目(这种谷物因壳紧附于子实上,仅经脱粒或扬簸不能使壳脱离,只有碾磨才能去壳 参见品目10.03的注释)。

    四、制成珠粒的谷物(主要是大麦),即整个谷皮几乎全部去除,谷粒两端较圆的谷物。

    五、粗磨谷物,即经斩切或破碎的谷物碎粒(不论是否去壳),它不同于谷物粗粒,碎粒较粗糙,而且形状更加不规则。

    六、谷物胚芽,在碾磨第一阶段即从谷物脱出的完整或稍为扁平(滚压)的胚芽。为了便于保存,胚芽可以部分脱脂或作热处理。根据不同用途,胚芽可制片或磨碎(粗磨或精磨),也可以加入维生素,以补偿加工中失去的营养成分等。

    完整或滚压胚芽一般用于提取油类。制片或磨碎胚芽用于制食物(饼干、其他烘焙糕饼及营养食品)、动物饲料(补充饲料)或药物。

    谷物胚芽提取油类后的残渣归入品目23.06。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去壳、半碾磨或全碾磨的大米(不论是否磨光、上光、半煮)及碎米(品目10.06)。

(二)已全部或部分去皮以分离皂苷,但没有经过其他加工的昆诺阿藜(藜麦)(品目10.08)。

    (三)成谷物加工形状的布尔古小麦(品目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