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 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 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11 -- 含有烟草或再造烟草的
12 -- 其他,含有尼古丁的
19 -- 其他
- 其他:
91 -- 经口腔摄入的
92 -- 经皮肤摄入的
9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本章注释三定义的非经燃烧吸用的含有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的产品。
这些产品包括:
1.用于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的含尼古丁溶液;
2.不同形式的(例如条状或颗粒状的)用于烟草加热系统的含烟草或再造烟草的产品,其中加热是指通过电气设备(EHTS)、化学反应、碳热源(CHTP)或其他方式;
3.设计用于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的含烟草代用品或尼古丁代用品但不含烟草、再造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
4.设计用于非加热方式(例如化学工艺或超声雾化)产生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的类似产品;
5.一次性电子烟和类似的一次性个人电子雾化设备,该设备集成了用于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如电子烟油或凝胶)和传输装置,设计为产品或电池耗尽后即丢弃的商品(不可反复充填或充电)。
二、除吸用外,通过咀嚼、溶解、嗅闻、透皮吸收等其他任何方式将尼古丁摄入人体的含尼古丁但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的其他产品。
这类产品包括娱乐性使用的含尼古丁产品,以及旨在帮助戒烟的尼古丁替代疗法(NRT)产品,用于尼古丁摄入减量计划,以减少人体对这种物质的依赖。
(一)经燃烧吸用的含有烟草、再造烟草或烟草代用品的产品(品目24.02或24.03),以及咀嚼烟和鼻烟(品目24.03)。
(二)尼古丁(从烟草提取或合成的生物碱)(品目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