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本品目包括石油及沥青矿物(例如,页岩、石灰质石、矿砂)油的原油,即不论其成分如何,也不论其是否从正常油田、凝液油田或干馏沥青矿物获得的天然产品。所得原油即使经以下方法加工,仍归入本品目:

    一、倾析。

    二、脱盐。

    三、脱水。

    四、稳定以使蒸汽压力正常化。

    五、消去极轻馏分,使这些馏分重返油藏以利排放及保持压力。

    六、仅加入已在上述加工过程中用物理方法回收的碳氢化合物。

    七、任何次要的加工方法,只要这些方法不改变产品的基本特性。

    本品目还包括凝析油,即天然气提取稳定过程中所得的原油。这一操作包括主要通过冷却和降压从含大量石油气的天然气中制得可凝析烃(C4至大约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