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章  无机碱和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

 

   

 

    碱是以含有氢氧根(OH)为特征的化合物,它与酸反应生成盐。碱在液态或溶液时是电解质,在阴极产生金属或类似离子〔铵离子(NH4+)〕。

    金属氧化物是一种金属和氧的化合物。很多金属氧化物可以和一个或多个水分子结合形成氢氧化物。

    大多数氧化物是碱性的,因为其氢氧化物起碱的作用。但某些氧化物(氧化酐)只与强碱或其他碱起反应生成盐,而另一些较为普遍的氧化物(两性氧化物)既能起氧化酐的作用,又能起碱的作用,这类氧化物必须作为与其氢氧化物相对应的酸类(真的或假的)的酐。

    某些氧化物(含盐氧化物)可以视为是一种碱性氧化物和一种酐氧化物化合而成的产品。

    本分章包括:

    一、一种金属的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不论是否碱性、酸性、两性或含盐的。

    二、其他不含氧的无机碱,例如,氨(品目28.14)或肼(品目28.25);及那些不含金属的无机碱,例如,羟胺(品目28.25)。

    本分章不包括:

    (一)第二十五章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特别是镁氧(氧化镁),不论是否纯净;生石灰和熟石灰(粗氧化钙及氢氧化钙)。

    (二)构成矿石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品目26.0126.17),氧化皮、灰、熔渣、浮渣或其他金属残渣(品目26.1826.20)。

    (三)贵金属的氧化物、过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品目28.43),放射性元素的氧化物、过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品目28.44),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氧化物、过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品目28.46),或汞的氧化物、过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品目28.52)。

    (四)氢的氧化物,品目22.01(水)、品目28.45(重水)、品目28.47(过氧化氢)或品目28.53(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包括用离子交换剂处理的水)。

    (五)以金属氧化物为基料的着色料(品目32.06)、调制颜料、遮光剂、着色剂、珐琅、釉料及用于陶瓷、搪瓷或玻璃工业的类似产品(品目32.07);由氧化物、氢氧化物或碱与其他产品混合配制而成的第三十二章货品。

    (六)供化学纤维去光的遮光制剂(品目38.09)及金属表面酸洗制剂(品目38.10)。

    (七)天然或合成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271.05)。

 

28.18  人造刚玉,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氧化铝;氢氧化铝:

       10      人造刚玉,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20      氧化铝,但人造刚玉除外

       30      氢氧化铝

 

    一、人造刚玉,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人造刚玉是在电炉中熔融氧化铝而得。这些氧化铝可含有少量的其他氧化物(例如,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铬)。这些其他氧化物有的是从天然原料(铝土矿)转化而来,有的是为提高熔融粒子的硬度或改变其颜色所添加的物质所致。但本品目不包括人造刚玉和其他物质(例如,与二氧化锆)的机械混合物(品目38.24

    人造刚玉制成小块、团块、碎块或颗粒;比普通氧化铝更能抵抗空气和酸的作用,异常坚硬。它的用途有:例如,作为磨料;制耐火混合物(诸如富铝红柱石及硅线石、金刚砂与纯耐火粘土及金刚砂与无水硅酸铝的混合物)及实验室用具;用于电气工业。

    二、氧化铝,但人造刚玉除外

    氧化铝(无水或煅烧矾土)(Al2O3)是通过煅烧下述氢氧化铝制得,或从铵矾获得,是一种轻质白色粉末,不溶于水,比重约为3.7

    它的用途包括:冶炼铝;油漆的填料;制磨料及合成宝石或半宝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紫石英、海蓝宝石等);作脱水剂(供气体干燥用)或作催化剂(制造丙酮及醋酸或裂化处理等)。

    三、氢氧化铝

    氢氧化铝(水合矾土)(Al2O3·3H2O),从冶炼铝的铝土矿(含氢氧化铝的混合物)中制得(参见第七十六章总注释)。

    干的氢氧化铝是一种无定形、易碎的白色粉末,不溶于水,潮湿时成为胶团(氢氧化铝凝胶)。

    氢氧化铝用于制陶瓷釉料、油墨、医药产品、明矾及上述的人造刚玉,也用于澄清液体,与碳混合时可制造防锈漆;由于它对有机着色剂有亲合力,也用于配制品目32.05的色淀以及纺织品的媒染剂。

    28.41的铝酸盐与本组的两性氢氧化物相对应。

    本品目也包括通过控制加热处理水合氧化铝,使其失去大部分所含水分而制得的活性矾土;它主要用作吸附剂或催化剂。

    本品目不包括:

    (一)天然金刚砂(天然氧化铝)及刚砂(含氧化铁的氧化铝)(品目25.13)。

    (二)铝土矿,不论是否洗涤及煅烧,但未经化学纯化(例如,用纯碱处理),用作电解质的(品目26.06)。

    (三)活性铝土矿(品目38.02)。

    (四)氢氧化铝胶体溶液(可溶矾土)(品目38.24)。

    (五)以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为背衬的人造刚玉(品目68.05),或者粘聚成砂轮、磨石、衍磨石或品目68.04的其他货品。

    (六)以氧化铝为基料的天然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371.05)。

    (七)以氧化铝为基料的合成宝石或半宝石(例如,人造红宝石)(品目71.04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