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章 无机酸盐、无机过氧酸盐及金属酸盐、金属过氧酸盐
总 注 释
金属盐是通过以一种金属或铵根离子(NH4+)取代酸中的氢原子而得的,在液态或溶液中时,它们是电解质,在阴极产生金属(或金属离子)。
在中性盐中,所有氢原子都被金属取代,但在酸性盐中仍含有部分可被金属取代的氢;碱性盐含有碱性氧化物,其数量比中和酸所必需的数量多〔例如,碱式硫酸镉(CdSO4·CdO)〕。
第五分章包括归入第二分章(从非金属衍生的酸)或第四分章(具酸性的金属氢氧化物)的酸的金属盐。
复盐及络盐:
某些复盐或络盐在品目28.26至28.41中已具体列名,例如,氟硅酸盐、氟硼酸盐及其他氟络盐(品目28.26)、矾(品目28.33)、络氰化物(品目28.37)。关于其他未列名的复盐或络盐,参见品目28.42的注释。
本分章主要不包括:
(一)第二十五章的盐(例如,氯化钠)。
(二)构成第二十六章矿砂的盐及其他产品。
(三)贵金属化合物(品目28.43),放射性元素的化合物(品目28.44),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化合物(品目28.46),或汞的化合物(品目28.52)。
(四)磷化物、碳化物、氢化物、氮化物、叠氮化物、硅化物及硼化物(品目28.49、28.50及28.53)及磷铁(第十五类)。
(五)第三十一章的盐。
(六)第三十二章的颜料、色料、遮光剂、珐琅及其他产品。本分章包括适于直接用作颜料的未混合金属盐(发光体除外);当相互混合或与其他产品混合制成颜料时,这类盐应归入第三十二章。发光体,不论混合与否,都归入品目32.06。
(七)品目38.08的消毒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八)助焊剂及其他焊接等用的辅助剂(品目38.10)。
(九)每颗重量不少于2.5克的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品目38.24);制成光学元件的归入品目90.01。
(十)天然或合成的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2至71.05)。
28.30 硫化物;多硫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10 — 钠的硫化物
90 — 其他
除本分章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以外,本品目包括金属硫化物〔品目28.11的硫化氢(H2S)的盐〕。过去称为“氢硫化物”的有时候也适用于酸式硫化物。本品目不包括非金属硫化物(品目28.13)。
一、钠的硫化物。
(一)硫化钠(Na2S),用煤还原硫酸钠制得。无水时呈白色块状或板状(浓缩或熔融硫化物),溶于水,在空气中硫酸化;水合晶体(结合9个水分子)时,根据其纯度的不同,可呈无色或浅绿色。是一种中强还原剂,用于制备有机化合物。在浮选工序中,这种硫化物通过硫化可以促进矿石表面油分的吸收。也用作去毛剂(在鞣革及盥洗品配制中)及作杀寄生虫药。
(二)硫氢化钠(氢硫化钠)(NaHS),通过硫化氢作用于中性硫化物制得,为无色结晶体,溶于水。用于鞣革中作脱毛剂,用于染色工业,在精炼镍过程中用作铜的吸收剂,在有机合成中用作还原剂等。
二、硫化锌(ZnS)。人造硫化锌是使用硫化钠对碱金属锌酸盐进行沉淀所得的水合体,白色浆状或粉状,常含有氧化锌或其他杂质。可单独或与氧化镁混合作为橡胶工业中的颜料。与硫酸钡共沉淀可以产生锌钡白(品目32.06)。用银、铜等活化后可产生品目32.06的发光体。应当注意,硫化锌只有在未混合和未活化时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闪锌矿(一种天然硫化锌)(品目26.08)及纤锌矿(也是一种天然硫化锌)(品目25.30)。
三、硫化镉(CdS)。人造硫化镉是用硫化氢或碱金属硫化物作用于镉盐(例如,硫酸镉)溶液所得的沉淀物。美术家用作黄色颜料(镉黄),也用于制防眩玻璃;与硫酸钡共沉淀可产生用于油漆及陶瓷的亮黄色料(品目32.06)。
本品目不包括天然硫化镉(硫镉矿)(品目25.30)。
四、硫化氢铵(氢硫化铵)(NH4·HS)。为结晶粉片状或针状;极易挥发。用于摄影及有机合成。
五、硫化钙(CaS),通过焙烧硫酸钙和碳的混合物制得。浅灰色或浅黄色块状,有时会发光,几乎不溶于水。常含硫酸盐及其他杂质。可以单独使用,或者用氧化砷或石灰处理后供皮革去毛用。也在盥洗品中用作脱毛剂,医药上用作杀菌剂和用于冶金及制发光漆。
六、铁的硫化物。最重要的人造硫化铁是通过熔融硫和铁屑混合物所得的硫化亚铁(FeS),一种浅黑色具有金属光泽的片、条或块,用于制硫化氢或用于陶瓷工业。
本品目不包括天然铁硫化物。参见品目25.02(未焙烧的黄铁矿)及71.03或71.05(白铁矿)。含有砷(砷黄铁矿)或铜(斑铜矿、黄铜矿)的天然铁的复硫化物,应分别归入品目25.30及26.03。
七、硫化锶(SrS)。浅灰色产品,与空气接触即变黄。在鞣革工业中用作去毛剂,并用于化妆品及制发光漆。
八、锡的硫化物。人造硫化锡(二硫化锡)(SnS2),通过加热硫和氯化铵的混合物及氧化锡或锡汞齐制得。金黄色粉片或粉末,不溶于水,加热后升华。用于木材及熟石膏等的镀青铜色。
九、锑硫化物。
(一)人造三硫化锑(Sb2S3)。通过一种酸作用于溶入氢氧化钠的天然硫化锑,即产生一种红色或橙色粉末(沉淀三硫化锑)。单独或与五硫化物或其他产品混合后用作橡胶工业中的颜料(锑朱红、锑绯红)。熔化的天然硫化锑可产生黑色的三硫化锑,用于制焰火、火柴头料、雷管(与氯酸钾混合)及照相用闪光灯粉(与氯酸钾混合)等。与碳酸钠混合进行热处理产生主要由三硫化锑及焦锑酸纳组成的“红锑”,用于医药上(品目38.24)。
(二)五硫化锑(金色硫化锑)(Sb2S5),对硫化钠锑(全硫锑酸钠)溶液进行酸化而得。橙色粉末,即使置于暗处经过一段时间也会分解。用于制雷管、硫化橡胶或橡胶着色及用于制造供人(祛痰剂)或畜用药物。
本品目不包括天然硫化锑(辉锑矿)及硫氧化锑(桔红硫锑矿)(品目26.17)。
十、硫化钡(BaS),用煤还原天然硫酸钡(品目25.11的重晶石)而得。纯净时为白色粉末或团块,不纯时为浅灰色或浅黄色。有毒,用途与硫化锶相同。
十一、其他硫化物,包括:
(一)钾的硫化物(中性或酸性)。氢硫化钾,用于制造硫醇。
(二)铜的硫化物,用于制电极及抗海水作用的油漆,但不包括天然硫化铜(靛铜矿、辉铜矿)(品目26.03)。
(三)硫化铅,用于陶瓷;但不包括天然硫化铅(方铅矿)(品目26.07)。
天然硫化汞(朱砂、天然银朱)及人造硫化汞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分别归入品目26.17及28.52。
十二、多硫化物。归入本品目的多硫化物是同一种金属的各种硫化物的混合物。
(一)多硫化钠,通过对硫和硫酸钠或中性硫化钠进行加热制得。主要含有二硫化钠(Na2S2)、三硫化钠及四硫化钠和杂质(硫酸钠、硫化钠等)。为浅绿色片状,溶于水,在空气中会氧化。吸湿性强;保存于紧塞的容器内。主要在有机合成中用作还原剂(制硫化染料);也用于浮选;制备乙烯多硫化物、人造硫化汞、硫浴及疥疮治疗药物。
(二)多硫化钾(“硫肝”),用途与多硫化钠相同,特别用于硫浴。
本品目也不包括下列天然硫化物:
(一)硫化镍(针镍矿)(品目25.30)。
(二)硫化钼(辉钼矿)(品目26.13)。
(三)硫化钒(绿硫钒矿)(品目26.15)。
(四)硫化铋(辉秘矿)(品目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