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章 无机酸盐、无机过氧酸盐及金属酸盐、金属过氧酸盐
总 注 释
金属盐是通过以一种金属或铵根离子(NH4+)取代酸中的氢原子而得的,在液态或溶液中时,它们是电解质,在阴极产生金属(或金属离子)。
在中性盐中,所有氢原子都被金属取代,但在酸性盐中仍含有部分可被金属取代的氢;碱性盐含有碱性氧化物,其数量比中和酸所必需的数量多〔例如,碱式硫酸镉(CdSO4·CdO)〕。
第五分章包括归入第二分章(从非金属衍生的酸)或第四分章(具酸性的金属氢氧化物)的酸的金属盐。
复盐及络盐:
某些复盐或络盐在品目28.26至28.41中已具体列名,例如,氟硅酸盐、氟硼酸盐及其他氟络盐(品目28.26)、矾(品目28.33)、络氰化物(品目28.37)。关于其他未列名的复盐或络盐,参见品目28.42的注释。
本分章主要不包括:
(一)第二十五章的盐(例如,氯化钠)。
(二)构成第二十六章矿砂的盐及其他产品。
(三)贵金属化合物(品目28.43),放射性元素的化合物(品目28.44),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化合物(品目28.46),或汞的化合物(品目28.52)。
(四)磷化物、碳化物、氢化物、氮化物、叠氮化物、硅化物及硼化物(品目28.49、28.50及28.53)及磷铁(第十五类)。
(五)第三十一章的盐。
(六)第三十二章的颜料、色料、遮光剂、珐琅及其他产品。本分章包括适于直接用作颜料的未混合金属盐(发光体除外);当相互混合或与其他产品混合制成颜料时,这类盐应归入第三十二章。发光体,不论混合与否,都归入品目32.06。
(七)品目38.08的消毒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八)助焊剂及其他焊接等用的辅助剂(品目38.10)。
(九)每颗重量不少于2.5克的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品目38.24);制成光学元件的归入品目90.01。
(十)天然或合成的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2至71.05)。
28.31 连二亚硫酸盐及次硫酸盐:
10 — 钠的连二亚硫酸盐及次硫酸盐
90 — 其他
连二亚硫酸盐是在游离态中未离析的连二亚硫(“氢亚硫”)酸(H2S2O4)的盐,用锌粉对饱含二氟化硫的亚硫酸氢盐溶液进行还原而得。它们是用在化学、纺织及制糖工业方面的还原剂,主要供漂白用。
最重要的品种之一是连二亚硫酸钠(Na2S2O4),无水白色粉末,溶于水;或水合(结合2个水分子)的无色晶体。用于有机合成、染料工业及造纸工业。即使结成晶体也会很快就变质。对某些用途(例如,在纺织工业中用作漂白剂),连二亚硫酸必须用甲醛加以稳定,有时加入氧化锌或甘油。也可用丙酮加以稳定。
钾、钙、镁、锌的连二亚硫酸盐,也可以用类似的方法加以稳定。它们是连二亚硫酸钠的类似产品,有着相似的性质及用途。
本品目包括所有这些经稳定的连二亚硫酸盐,也包括其类似产品甲醛次硫酸盐。
本品目不包括亚硫酸盐及硫代硫酸盐(品目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