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分章  有机-无机化合物、杂环化合物、

     核酸及其盐以及磺(酰)胺

 

总  注  释

 

    归入品目29.30及29.31的有机-无机化合物是分子中除含有氢、氧或氮外,还含有直接与碳原子相连的金属或其他非金属(例如,硫、砷、铅、铁等)的有机化合物。

    品目29.30(有机硫化合物)及品目29.31(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不包括某些磺化或卤化衍生物(含复合衍生物),这些衍生物分子中除含有氢、氧、氮之外,只有具有磺化或卤化衍生物(含复合衍生物)性质的硫原子或卤素原子与碳原子直接连接。

    品目29.32至29.34包括杂环化合物。

    所称“杂环化合物”,是指由一个或数个环组成的有机化合物,这些化合物的环中除含有碳原子外,还含有其他原子,例如,氧、氮或硫。这样便产生了下列杂环化合物

    一、五元环化合物

    (一)含有一个杂原子的化合物

    1氧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呋喃类(品目29.32)。

    2硫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噻吩类(品目29.34)

    3氮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吡咯类(品目29.33)。

    (二)含有两个杂原子的化合物:

    1一个氧、一个氮:噁唑及异噁唑类(品目29.34)。

    2一个硫、一个氮:噻唑类(品目29.34)。

    3两个氮:咪唑及吡唑类(品目29.33)。

    (三)含有三个或更多个杂原子的化合物:

    1.一个氧、两个氮:呋咱类(品目29.34)。

    2.三个氮:三唑类(品目29.33)。

    3.四个氮:四唑类(品目29.33)

    二、六元环化合物

    (一)含有一个杂原子的化合物:

    1.氧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吡喃类(品目29.32)。

    2.硫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噻喃类(品目29.34)。

    3.氮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吡啶类(品目29.33)。

    (二)含有两个杂原子的化合物:

    1.一个氧、一个氮:噁嗪类(品目29.34)。

    2.一个硫、一个氮:噻嗪类(品目29.34)。

    3.两个氮:哒嗪、嘧啶、吡嗪及哌嗪类(品目29.33)

    三、其他更复杂的杂环化合物

    这些化合物是由五元或六元杂环化合物与其他碳环化合物缩合而成的。

    例如:

    (一)香豆冉酮(品目29.32)。

    (二)苯并吡喃(品目29.32)。

    (三)呫吨(品目29.32)。

    (四)吲哚(品目29.33)。

    (五)喹啉及异喹啉(品目29.33)。

    (六)吖啶(品目29.33)。

    (七)苯并噻吩(品目29.34)。

    (八)吲唑(品目29.33)。

    (九)苯并咪唑(品目29.33)。

    (十)吩嗪(品目29.33)。

    (十一)吩噁嗪(品目29.34)。

    (十二)苯并噁唑(品目29.34)。

    (十三)咔唑(品目29.33)。

    (十四)喹唑啉(品目29.33)。

    (十五)苯并噻唑(品目29.34)。

    归入品目29.32至29.34的含有一个以上杂环的化合物,如果仅有其中一个杂环在品目29.32至29.34的子目中有具体列名,则该化合物应归入该列名的子目;但是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杂环在品目29.32至29.34的同级子目中有具体列名的,则该化合物应归入最后一个列名的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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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  仅含氧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

           —    结构上含有一个非稠合呋喃环(不论是否氢化)的化合物:

       11  — — 四氢呋喃

       12  — — 2-糠醛

       13  — — 糠醇及四氢糠醇

       14  — — 三氯蔗糖

       19  — — 其他

       20  —    内酯

           —    其他:

       91  — — 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异黄樟脑)

       92  — — 1-(1,3-苯并二噁茂-5-基)丙烷-2-酮

       93  — — 3,4-亚甲二氧基苯甲醛(胡椒醛)

       94  — — 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黄樟脑)

       95  — — 四氢大麻酚(所有的异构体)

       96  — — 克百威(ISO)

       99  — — 其他

 

    归入本品目的杂环化合物包括:

    一、结构中含有一个非稠合呋喃环(不论是否氢化)的化合物

    本部分主要包括:

    (一)四氢呋喃,为无色液体。

    (二)2-糠醛,用谷物糠加硫酸蒸馏而得。为无色液体,具有特殊的芳香气味;暴露于空气中先变成黄色,然后再变成棕色。用于纯化矿物油、制合成树脂、用作硝酸纤维及清漆的溶剂和杀虫剂。

    (三)糠醇,为无色液体,暴露在空气中颜色会变深。与浓无机酸剧烈反应。用作硝酸纤维素的溶剂,并用于制清漆及防水涂层。

(四)四氢糠醇,为无色液体。

(五)三氯蔗糖*1,6-二氯-1,6-脱氧-β-D-呋喃果糖基-4--4-脱氧-α-D-吡喃半乳糖苷)。无味,为白色或接近白色的粉状晶体。作为人造甜味剂,主要用于医药和食品,特别是糖尿病患者的治疗和饮食中。

    (六)呋喃。

    二、内酯

    这些化合物可以作为羧酸与醇或酚基经脱水而成的内酯,其分子可能在同一个环上含有一个或数个酯基。根据酯基的数量,它们被称作单、双或三内酯。但是多元醇与多元酸形成的环酯不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七)。

    内酯是相当稳定的化合物,但具有内酯环遇碱易断开的特征。

    本部分主要包括:

    (一)香豆素(1,2-苯并吡喃酮),为原香豆素酸的内酯,结晶成为白色片状。用于香料及医药,并用于黄油、蓖麻油、药物等的调味。也用于抑制植物发芽。

    (二)甲基香豆素,外观同香豆素,也用于香料。

    (三)乙基香豆素。

    (四)败坏翘摇素。结晶体。外科手术中用作阻凝剂。

    (五)7-羟基香豆素(伞形酮),为白色晶体。能吸收紫外线,因此用于制晒黑油及晒黑膏。

    (六)二羟基香豆素(七叶亭及瑞香素)。结晶体,溶于热水。

    二羟基香豆素的葡糖苷(七叶灵及瑞香苷)归入品目29.38。

    (七)壬内酯,为无色或浅黄色液体;用于香料。

    (八)十一内酯。外观似壬内酯,用途与壬内酯相同。

    (九)丁内酯(羟基丁酸内酯),为无色液体,具有好闻的气味;可与水混溶。用作合成树脂的中间产品及溶剂。用于制除漆污剂,并用于石油工业。

    (十)丙酰基内酯。液体,溶于水。为一种消毒剂、杀菌剂。

    (十一)葡糖醛酸内酯,为白色粉末,极易溶于水。用于医药上及作为生长素。

    (十二)D-葡糖酸内酯(葡糖酸δ-内酯)。结晶体,溶于水。在食品中作酸化剂。

    (十三)泛内酯。结晶体,溶于水。用于精馏泛酸。

    (十四)山道年,从山道年草的干花蓄提取的山道年酸内酯,为无色晶体,无气味;一种相当强的驱虫药。

    (十五)酚酞,由邻苯二甲酸酐与苯酚缩合而成,为白色或黄白色结晶粉末,无气味,溶于乙醇。与碱反应呈樱桃红色,将渗液加以酸化后樱桃红色即消失。用作化学试剂和轻泻剂。

    本组包括碘苯酚酞,一种黄色粉末,也用作轻泻药。

    但本品目不包括;

    1四卤化酞钠(品目29.18)。

    2荧光素(间苯二酚酞)(品目32.04)。

    (十六)百里酚酞,为白色晶体,用作分析试剂,并用于医药。

    (十七)异抗坏血酸,为粒状晶体。

    但应注意,本品目不包括抗坏血酸(品目29.36)。

    (十八)脱氢乙酸,为无色晶体,不溶于水。

    (十九)黄葵内酯,为无色液体,具麝香味,用于香料。

    (二十)双烯酮,为无色不吸湿液体。

    (二十一)3,6-二甲基-1,4-二氧杂环己烷-2,5-二酮

    三、仅含氧杂原子的其他杂环化合物

    本部分主要包括:

    (一)苯并呋喃,存在于蒸馏煤焦油所得的轻质油中,为无色液体,用于制人造塑料(苯并呋喃树脂)等。

    (二)1,3-二氧戊环。

    (三)1,4-二噁烷(二氧化二亚乙基),用作溶剂。

    (四)1,3-二噁烷。

    (五)黄樟脑,得自黄樟油。无色液体,可变成浅黄色;用于香料并用作生产亚甲二氧基苯异丙胺及亚甲二氧基脱氧麻黄碱的母体(参见第二十九章末的前体表)。

    (六)异黄樟脑,得自黄樟脑;用于香料并用作生产亚甲二氧基苯异丙胺及亚甲二氧基脱氧麻黄碱的母体(参见第二十九章末的前体表)。

    (七)四氢大麻酚。

    (八)胡椒醛(CH2O2C6H3CHO),为白色晶体或粉片,具有鸡血石气味;用于香料及给甜酒加味并用作生产亚甲二氧基苯异丙胺及亚甲二氧基脱氧麻黄碱的母体(参见第二十九章末的前体表)。

    (九)胡椒基酸。

(十)1-(1,3-苯并二噁茂-5-基)丙烷-2-酮(3,4-亚甲二氧基苯基丙酮)。白色至淡黄色晶体。用作生产亚甲二氧基苯异丙胺及亚甲二氧基脱氧麻黄碱的母体(参见第二十九章末的前体表)。

(十一)克百威(ISO),是一种剧毒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其贸易受《鹿特丹公约》的管制。

    氢汞二溴荧光素应归入品目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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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章末附表列有在国际文件中作为麻醉药或精神治疗药物的归入本品目的某些物质。

    本品目不包括:

    (一)过氧化酮类(品目29.09)。

    (二)具有三元环的环氧化物(品目29.10)。

    (三)醛的环状聚合物(品目29.12)或硫醛的环状聚合物(品目29.30)。

    (四)多元羧酸的酸酐及多元醇和多元酸的环酯(品目29.17)。

 

子目注释:

子目2932.20

    在同一环中含有一个附加杂原子〔含有内酯基(例如,双内酯)的氧原子除外〕的内酯不应归入内酯的子目内。这种内酯的归类,应视其所含的附加杂原子而定。例如,脱水亚甲基柠檬酸应归入子目2932.99而不应归入子目2932.20。

    如果酯基是两个或数个环的一部分,而且如果其中一个环不含有附加杂原子(内酯基的氧原子除外),这种分子应视作一种内酯。

    归入子目2932.20的内酯必须含有不同的在每端被至少一个碳原子分开的内酯基。然而本品目

不包括其碳原子分开后紧接于内酯基而形成氧代基()、亚氨基()或硫代基()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