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分章 其他有机化合物
29.40 化学纯糖,但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糖醚、糖缩醛和糖酯及其盐,但不包括品目29.37、29.38及29.39的产品
一、化学纯糖
本品目仅包括化学纯的糖。所称“糖”,包括单糖、二糖及低聚糖。每一糖单元必须由至少四个,但最多不超过八个碳原子所构成,而且起码必须含有一个可还原的羰基(醛基或酮基),同时至少必须含有一个用以承载一个羟基及一个氢原子的不对称碳原子。本品目不包括:
(一)蔗糖,即使是化学纯的也应归入品目17.01。
(二)葡萄糖及乳糖,即使是化学纯的也应归入品目17.02。
(三)麦芽糖,即使是化学纯的也应归入品目17.02。它是蔗糖的异构体,为结晶块状,用于医药。
(四)果糖(左旋糖),即使是化学纯的也应归入品目17.02,它是葡萄糖的异构体。纯态时为浅黄色晶体。用于医药(供糖尿病患者食用)。
(五)3-羟基丁醛(品目29.12)及乙偶姻(3-羟基-2-丁酮)(品目29.14),它们尽管符合糖单元的标准,但不是糖。
归入本品目的化学纯糖包括下列各项:
(一)半乳糖,葡萄糖的异构体。通过水解乳糖而得。存在于果胶物质及胶浆中。纯态时为结晶体。
(二)山梨糖,葡萄糖的异构体。为白色结晶粉末,极易溶于水。用于合成抗坏血酸(维生素C)及制造培养基。
(三)木糖(C5H10O5),为白色晶体,用于制药。
(四)海藻糖,蔗糖的异构体。核糖及阿拉伯糖,均为木糖的异构体。棉子糖(C18H32O16)。岩藻糖及鼠李糖(C6H12O5),毛地黄毒素糖(C6H12O4)及其他脱氧糖。这些糖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内合成的产品。
本品目的糖可以呈水溶液状态。
二、糖醚、糖缩醛和糖酯及其盐
品目29.40也包括糖醚、糖缩醛和糖酯及其盐。糖缩醛可在糖中的任何两个羟基间形成或在异头碳原子上生成苷形成。但天然苷不归入本品目(品目29.38)。构成品目29.37、29.38、29.39或29.40以后任何品目所列产品成分的糖醚、糖缩醛及糖酯也不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总注释第五部分)。
归入本品目的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的产品包括:
(一)羟丙基蔗糖,为一种糖醚。
(二)糖类的磷酸酯(例如,葡萄糖磷酸酯及果糖磷酸酯)及其盐(例如,它们的钡盐、钾盐等)。为结晶体或无定形粉末,用于有机合成。
(三)蔗糖八乙酸酯,为白色吸湿性粉末。用作酒精的变性剂,用于制胶粘剂、增塑剂及杀虫剂,也用于造纸业及用作纺织品的硬化剂。
(四)蔗糖单乙酸酯。具有表面活性性能。
(五)蔗糖乙酸异丁酸酯。用作清漆的改良剂。
(六)乳糖醇(INN)(4-O-β-D-吡喃半乳糖基-D-葡糖醇),用作一种甜味剂。
(七)非天然苷(品目29.37、29.38及29.39的产品除外),这些苷的配糖键是一个通过醚化作用在其异头碳原子上形成的缩醛基〔例如,α-甲基苷、三苄葡苷(INN)〕。
但本品目不包括人工将糖醚、糖缩醛、糖酯或它们的盐相互混合的产品,也不包括原料中故意混入非糖组分而制成的产品,例如,从品目38.23的脂肪酸制得的糖酯。另外,本品目不包括糖酐、硫代糖、氨基糖、糖醛酸及其他糖衍生物,这些化合物通常根据各自的化学结构,归入第二十九章的其他品目。
29.41 抗菌素(+):
10 — 青霉素和具有青霉烷酸结构的青霉素衍生物及其盐
20 — 链霉素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
30 — 四环素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
40 — 氯霉素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
50 — 红霉素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
90 — 其他
抗菌素是活微生物分泌出来的具有杀死其他微生物或抑制其他微生物生长的物质。它们主要用于对致病微生物,特别是细菌或真菌进行强有力的抑制,有时对肿瘤也有抑制作用。血液中每毫升含有几微克抗菌素时就能起作用。
抗菌素可能由单种物质,也可能由一系列相关物质所组成,其化学结构可能是已知的,也可能是未知的;可能已有化学定义,也可能未有化学定义。它们化学上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下列各类:
一、杂环类抗菌素,例如,新生霉素、头孢霉素类、链丝菌素、法罗培南(faropenem)(INN)、多尼培南(Doripenem)(INN)、单内酰环类(monobactams)〔例如,氨曲南(Aztreonam)(INN)〕。本类最重要的是青霉素类,它是几种青霉素真菌的分泌物。本类还包括普鲁卡因青霉素。
二、相关糖类抗菌素,例如,链霉素类。
三、四环素类及其衍生物,例如,氯四环素(金霉素)(INN)、氧四环素(土霉素)(INN)。
四、氯霉素及其衍生物,例如,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
五、大环内酯类抗菌素,例如,红霉素、两性霉素B、泰乐菌素。
六、多肽类抗菌素,例如,放线菌素、杆菌肽、短杆菌肽、短杆菌酪肽。
七、其他抗菌素,例如,肉瘤霉素、万古霉素。
本品目也包括具有同样用途的化学改性抗菌素。这些抗菌素的制备方法是将微生物自然生长过程所产生的物质加以分离,然后通过化学反应或在生长培养基中加入侧链前体改变其化学结构,使所需要的基团通过细胞法掺入分子中(半合成青霉素);也可通过生物合成法制得(例如,从特定氨基酸所产生的青霉素)。
通过合成法再生的天然抗菌素(例如,氯霉素)应归入本品目,与天然抗菌素紧密相关并用作抗菌素的某些合成产品(例如,甲砜霉素)也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中,所称“衍生物”是指活性抗菌化合物,其可从本品目的化合物制得,并保留了母体化合物的基本特征,包括其基本的化学结构。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于动物饲料的抗菌素制剂(例如,干的及标准化的完整菌丝体)(品目23.09)。
(二)抗菌素活性很低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用于制抗菌素的中间体(根据其化学结构归入本章前面品目)。
(三)喹啉羧酸衍生物、硝基呋喃、磺酰胺及其他归入本章前面各品目所列具有抗菌作用并且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
(四)将各种抗菌素人工加以混合(例如,青霉素与链霉素的混合物)用于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产品(品目30.03或30.04)。
(五)在制备抗菌素过程中过滤及初步提取而得的中间产品,其抗菌素含量一般不超过70%(品目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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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2941.10
本品目包括所有青霉素,即其分子含有盘宁(penin)或一个带氨基-(4-羧基-5,5-二甲基噻唑烷-2-基)乙酸的β-内酰胺的6-氨基青霉烷酸骨架的所有活性抗菌素化合物,这类化合物的内酰胺环中的胺基是通过酰胺键连接于有机酸上的。这些有机酸的结构,或噻唑环的羧基上盐的生成或其他取代物均不影响其归类。但是,盘宁(penin)的基本结构应保持不变。
本子目主要包括氨苄青霉素(INN)、阿莫西林(INN)及酞氨苄西林(INN)。
但本子目不包括含有一个β-内酰胺环的头孢菌素〔例如,头孢唑啉(INN)、头孢克罗(INN)〕、头霉素类〔(例如,头孢西丁(INN)〕、氧头孢烯、青霉烯、碳青霉烯等其他抗生素。
子目2941.20
链霉素衍生物是指在其分子结构中含有所有下述三种链霉素骨架成分的活性抗菌素:连接5-脱氧来苏糖的链霉胍及甲基葡萄糖胺。任何位置上的酯及葡萄苷也视为衍生物。
本子目主要包括硫酸双氢链霉素(INN)及链异烟肼(INN)。但无论是不保留链霉胺的两个氨基基团的布隆索霉素(INN),还是包含链霉胺衍生物的其他氨基葡萄苷,例如,新霉素(INN),均不视为链霉素衍生物。
子目2941.30
四环素衍生物是指其分子中含有四环素骨架的部分氢化4-二甲基氨基-萘并萘-2-羰氨基的活性抗菌素。其酯类也视为衍生物。
本子目主要包括氯四环素(INN)、7-氟代四环素(INN)及氢吡四环素(INN)。但“柔比 (柔红霉素类抗肿瘤抗生素)”之类的蒽基渐变群,例如,阿克拉霉素(INN)及阿霉素(INN),不视为四环素衍生物。
子目2941.40
氯霉素衍生物是指其分子中含有氯霉素骨架的N-(2-羟基-1-甲基-2-苯乙基)乙酰胺的活性抗菌素。
本子目主要包括甲砜霉素(INN)及氟砜尼可(INN)。但乙酰氯霉素(INN)并不属于本组,因其不是活性抗菌素。
子目2941.50
红霉素衍生物是指其分子中含有下述红霉素骨架成分的活性抗菌素:13-乙基-13-十三烷基交酯以脱氧糖胺和碳霉糖连接(或红霉糖)。其酯类也视为衍生物。
本子目主要包括甲氧基红霉素(INN)及地利兹霉素(INN)。但含有一个15-碳原子中心环的阿奇霉素(INN)及不含脱氧糖胺和碳霉糖的苦霉素,不视为红霉素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