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章  废碎料及下脚料;半制品;制成品

 

39.16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10      乙烯聚合物制

       20      氯乙烯聚合物制

       90      其他塑料制

 

    本品目包括任一横截面直径超1毫米的单丝、条、杆及异型材。它们是一次加工(一般为挤压)成整条,并且从一端至另一端具有相同或重复横截面的产品。中空异型材则具有与品39.17的管子不同的横截面(参见本章注释八)。

    本品目还包括仅切成一定长度,且长度超过了最大横截面直径的产品,或者表面加工(抛光、褪光等)后未经其他加工的产品。表面有胶粘剂用以密封窗框的异型材仍归入本品目。

    被切割成长度未超过最大横截面直径的产品,或经其他加工(钻、铣、粘合或缝合等)的产品不归入本品目,这些产品如在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均应作为品目39.1839.26所列的物品归类。

    有关塑料与其他材料合制而成的单丝、条、杆及异型材的归类,参见本章总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