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章 废碎料及下脚料;半制品;制成品
39.24 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
10 — 餐具及厨房用具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下列塑料制品:
一、餐具,例如,茶具或咖啡用具、餐盘、汤碗、沙拉碗、各种碟子及托盘、咖啡壶、茶壶、糖缸、啤酒杯、其他杯、酱油碟、水果盘、调味品瓶、盐瓶、芥末瓶、蛋杯、茶壶架、餐桌垫、餐刀架、餐巾环、刀、叉及汤匙。
二、厨房用具,例如,水盘、果子冻模子、厨用壶、贮藏罐、箱和盒(茶罐、面包箱等)、漏斗、长柄勺、刻度厨房量器及擀面杖。
三、其他家庭用具,例如,烟灰缸、热水瓶、火柴盒架、垃圾箱和移动垃圾箱(包括用于室外的)、桶、喷壶、食品储藏容器、窗帘、幕帘、台布及家具防尘罩套。
四、卫生及盥洗用具(不论是否家用),例如,盥洗物品(大口水壶、碗等)、卫生桶、便盘、尿壶、便壶、痰盂、冲洗罐、洗眼杯;婴儿奶瓶的奶嘴(哺乳奶嘴)和护手手指护套;肥皂盘、毛巾架、牙刷架、卫生纸架、毛巾钩及非供永久固定安装于或嵌入墙上的浴室、盥洗室或厨房用的类似物品。但是,本款不包括供永久固定安装在(例如,用螺丝钉、钉子、螺栓或胶粘剂)墙内、墙上或建筑物的其他地方的上述物品(品目39.25)。
*
* *
本品目还包括不具备盛装或运输货物容器特征的餐用或盥洗用无把杯,不论其是否有时用作货物容器,但本品目不包括具有盛装或运输货物的容器特征的无把杯(品目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