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章 废碎料及下脚料;半制品;制成品
39.26 其他塑料制品及品目39.01至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
10 — 办公室或学校用品
20 — 衣服及衣着附件(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30 — 家具、车厢或类似品的附件
40 — 小雕塑品及其他装饰品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塑料(即本章注释一所述的材料)制品及品目39.01至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
它们包括:
一、用塑料片缝合或焊接而成的衣着及衣着附件(玩具除外),例如,围裙、腰带、婴儿围兜、雨衣、衣服腋下汗垫吸汗护垫等。可摘除的塑料兜帽和所属的塑料雨衣一起报验的,仍归入本品目。
二、家具、车厢或类似品的附件。
三、小雕塑品及其他装饰品。
四、挡尘片、防护袋、遮蓬、文件夹、公文套、书籍封面、读物封套及用塑料片缝合或粘合的类似防护用品。
五、镇纸、裁纸刀、吸墨水纸滚台、笔架、书签等。
六、螺丝、螺栓、垫圈及类似的通用紧固件。
七、环状、裁成一定长度并首尾相接或用紧固件连接的传动带、输送带或升降机带。
任何种类的传动带、输送带或升降机带及带料,只要和与其配套的机器设备一起报验,则不论其是否已经装配在机器设备上,均按所属机器设备归类(例如,归入第十六类)。此外,本品目也不包括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材料制成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第十一类,例如,品目59.10)。
八、装有品目39.14的聚合物的离子交换柱。
九、装有羧甲基纤维素的塑料容器(用作冰袋)。
十、未制成特定形状或未在内部装有配件,专门适于盛装工具(带或不带附件)的工具箱、盒(参见品目42.02的注释)。
十一、婴儿奶嘴;冰袋;冲洗袋、灌肠袋及其附件;病残者残疾人及类似人士用的护理用垫;阴道环;避孕套;注射器用圆球洗肠用的胶球。
十二、其他各种物品,例如,手袋紧固件、衣箱包角、挂钩、装于家具底部的防护碗及滑轨、工具和刀叉等的手柄、穿孔小珠、表“玻璃”、数码及字母、行李标签夹。
十三、人造指甲。
本品目不包括家庭用具,例如垃圾箱和移动垃圾箱(包括用于室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