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6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其他制品:
10 — 海绵橡胶制
— 其他:
91 — — 铺地制品及门垫
92 — — 橡皮擦
93 — — 垫片、垫圈及其他密封件
94 — — 船舶或码头的碰垫,不论是否可充气
95 — — 其他可充气制品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不归入本章其他品目或其他章的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品。
本品目包括:
一、泡沫橡胶制品。
二、铺地制品及门垫(包括浴室垫)。但将橡胶板、片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并且除表面加工以外未作进一步加工的垫片除外(参见品目40.08的注释)。
三、橡皮擦。
四、垫片、垫圈及其他密封件。
五、船舶或码头的碰垫,不论是否可充气的。
六、充气床垫、枕头、软垫及其他可充气制品(品目40.14或63.06的货品除外);充水床垫。
七、橡胶箍条;烟丝袋;日期戳字粒及类似品。
八、瓶子的塞及封环。
九、泵机转子及活塞端头;挤奶机用的橡胶衬里;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器具;其他技术上用的物品(包括第十六类机器设备的零、部件及第九十章仪器、仪表的零、部件)。
十、汽车底盘衬垫橡胶、挡泥胶片及踏垫,自行车的制动胶、挡泥胶片及脚踏胶,以及第十七类的汽车、航空器或船舶用的其他零、附件。
十一、仅切割成非矩形的板、片及带,以及因为经铣削、车削、用胶水粘合、缝合或其他方式加工而不能归入品目40.08的物品。
十二、修补内胎的有斜削边的矩形(包括正方形)补胎片及其他任何形状的补片,经模压、切割或磨削制成,通常由一层常温硫化橡胶附在硫化橡胶衬基上构成,并在符合第五十九章注释四规定的条件下,由多层织物和橡胶组成。
十三、带橡胶锤头的锤子。
十四、小的吸力挂钩、碗盘垫、洗涤槽塞子、洗涤槽揣子、制门器、家具腿用的橡胶脚垫和其他家居用制品。
本品目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归入第十一类的用橡胶浸渍、涂布、覆面或层压的纺织物、针织物、钩编织物、毡和无纺织物的制品(参见第五十六章注释三及第五十九章注释四),以及纺织材料与橡胶线合制的物品(第十一类)。
(二)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三)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包括游泳帽)及其零件。
(四)由贱金属制的基座、把柄、真空杆和橡胶盘构成的真空吸盘(吸盘)(第十五类)。
(五)橡皮艇及筏(第八十九章)。
(六)乐器零、附件(第九十二章)。
(七)泡沫橡胶床垫、枕头及软垫,不论是否有罩套,含品目94.04的填有泡沫橡胶的电热床褥。
(八)第九十五章的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的零件。
(九)手工操作的日期、封缄、编号戳和类似印戳,以及归入第九十六章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