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1 其他木制品:
10 — 衣架
20 — 棺材
— 其他:
91 — — 竹的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经车制或任何其他方法制成的木制品和用镶嵌木(包括细工镶嵌木制成的物品,但在本品目以前各品目所列物品除外。同时也不包括不论材料属性如何,一律归入其他品目的物品(例如,参见本章注释一)。
本品目还包括以上各品目所列物品的木制零件,但品目44.16所列物品的零件除外。
本品目的物品可由普通木材、碎料板或类似木质材料板、纤维板、层压板或强化木制成(参见本章注释三)。
本品目包括:
一、卷轴、纡子、筒管、缝纫用线轴等。这些物品通常有车制的木芯以供纱线或细金属丝在上缠绕。木芯可以是圆柱体或圆锥形的,一般中心钻一孔眼,木芯的一端或两端可以有凸缘。本品目还包括在两端装有木或其他材料制的边的车制木芯,用于卷绕绝缘电线等。
二、兔笼、鸡笼、蜂箱、鸟笼、狗屋、饲料槽;畜用轭。
三、舞台背景;木匠工作台;带有可固定交叉线的旋紧装置的桌子,用于书籍的手工锁线装订;梯子及楼梯;搁凳;活字、路标、图案;招牌;园艺等用的标签牌;牙签;棚架及围栏板; 平交路口栏木止挡;卷帘、威尼斯式或其他风格窗帘;塞子;模板;弹簧百叶窗用滚子;衣架;搓衣板;熨衣板;挂衣木钉;榫钉;橹、桨、舵;棺材。
四、一般有统一尺寸并且通常为长方形的铺地木块。它们是经万能圆锯机切割制成。
有时木块边上钉有间隔条,以备铺在地板的木块膨胀。
五、将拉拔木,而更多的是将刨切或旋切木切割成火柴尺寸的火柴梗。它们也可将单块木冲切制得批量制品。火柴梗可浸渍化学物质(例如,磷酸铵),但具有易燃物质火柴头的不应归入本章。本品目还包括在一边切成齿状或开缝的木条,它们用于制小书本型火柴梗。
六、用于鞋靴的木钉或木栓。它们的制作方法与火柴梗相同,但一端是尖的,截面可为圆形、正方形或三角形。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用以代替钉子来固定鞋靴的底部及后跟。
七、容积量器,品目44.19的厨房用具除外。
八、餐刀、餐匙及餐叉用的木柄。
九、为了便于运输或日后加工用胶合剂将粗锯木板条粘合而成的镶板。
十、将一造型叠放在另一已经模制或未经模制的木料上所制成的模压木料(品目44.18的货品除外)。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于制火柴梗的木条(品目44.04)。
(二)呈木条形状的未制成的鞋钉,其一端通过两边斜切成刃面,经切开即可制成木钉(品目44.09)。
(三)品目44.17的刀具(餐刀除外)及其他工具或用具的木柄。
(四)第四十六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六)手杖及其零件、伞或马鞭(第六十六章)。
(七)第十六类的机器及其零件和电气货品(例如,品目84.80的木制阳模)。
(八)第十七类的货品(例如,船、独轮车、两轮车及其他车辆、车辆部件)。
(九)数学或绘图器具、测量器具(测量容积的除外)及第九十章的其他货品。
(十)枪托及其他武器零件(品目93.05)。
(十一)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第九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