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1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10 — 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20 — 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30 —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
本品目包括供零售用的化纤短纤纱线(缝纫线除外),即符合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3项所规定的形状或条件的纱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