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3  已加工的板岩及板岩或粘聚板岩的制品

 

    天然板岩,如果为天然块状,或经劈、锯、粗切制成块、板、片状的,均归入品25.14。本品目也包括类似产品,但加工程度更高例如,锯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形状,打磨、抛光、切斜角、钻孔、涂清漆、涂瓷釉、模制或作其他装饰〕。

    本品目主要包括经抛光或其他加工的物品,例如,墙砖、石板(用于铺路、建房、建化学设备等);石槽、石池、石盆、洗涤石槽;石制明沟;壁炉台。

    本品目还包括明显用于铺屋顶、贴墙面或作防潮层用的板岩,这些板岩有的是特殊形状(多边形、圆形等)的,有的是矩形(包括正方形)的。

    粘聚的板岩制品也包括在本品目内。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经人工染色的板岩粒、屑片及粉末(品目25.14)。

    (二)镶嵌砖及类似品,人工染色的板岩粒、屑片及粉末(品目68.02)。

    (三)石笔(品目96.09)、书写或绘画用的板岩板,不论是否镶框(品目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