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章 硅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及耐火材料制品
总 注 释
本分章包括下列物品,不论其是否含有粘土:
一、品目69.01的陶瓷货品是将成形后的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质土(例如,大多数归入品目25.12的恺塞古尔硅藻土、的利波里硅藻土、代亚脱迈硅藻土)或焚烧某种植物产品(例如,稻壳灰)所得的二氧化硅烧制而成的。这些原料通常混有粘合剂(例如,粘土或镁氧),有时也混有其他物质(例如,石棉、毛发、锯末、煤粉等)。
这些物品通常很轻,具有多孔结构,是极好的建筑和包套气体管道或蒸汽管道隔热材料。在建造烘箱、工业熔炉、蒸汽发生锅炉、工业设备或其他设施中,需要使用轻质、导热性低、隔热性好的材料,某些这类货品可作为耐火产品用于这些方面。另外一些货品则在工作温度为1000℃以下时用作隔热件。
二、品目69.02和69.03的耐火物品是指具有耐冶金和玻璃等工业高温(例如,1500℃及以上)特殊性能的烧制物品。根据不同的特定用途,耐火物品还可以经得起温度的急剧变化,是良好的隔热体或是良好的导热体,具有很低的热膨胀系数,是多孔体或紧密体,能经受与其所接触物品的腐蚀作用,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及很强的耐磨损性等。
然而,归入品目的69.02或69.03的耐火制品不但要能耐高温,而且还能在高温下工作。因此品目69.03包括用烧结氧化铝制成的坩埚,但用同样原料制成的纺织机导纱器则应归入69.09,因该器件显然不是作为耐火材料使用。
耐火材料主要品种如下:
(一)以矾土、多铝红柱石、刚玉(有时与粘土混合)、与粘土混合的蓝晶石、硅线石或红柱石(硅酸铝),或烧结矾土为基料的高铝耐火材料。
(二)矾土硅酸盐耐火材料(例如,以带有火泥或陶渣的耐火粘土为基料的)。
(三)硅石和半硅质耐火材料(以砂、碎石英、燧石等为基料并用粘土或石灰加以粘合的)。
(四)以菱镁矿、海水镁氧或白云石为基料的菱镁矿耐火材料;以铬铁矿或氧化铬为基料的耐火材料;铬镁耐火材料。
(五)以碳化硅为基料的耐火物品。
(六)通常用粘土粘聚的氧化锆或硅酸锆耐火材料;以氧化铍、氧化钍、氧化铈等为基料的耐火材料。
(七)以石墨或其他碳精为基料的耐火材料,通常用沥青、焦油或粘土粘聚而成(用于电气方面的石墨制品及其他碳精制品应归入品目85.45)。
(八)以其他材料(例如,氮化硅、氮化硼、钛酸铝及与其相关的化合物)为基料的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主要用作高炉、炼焦炉、石油裂化设备、玻璃或陶瓷的熔炉和其他工业用炉的衬料,以及用于制造化学、玻璃、水泥、炼铝和其他冶金工业用的坩埚和其他设备。
品目69.02和69.03不包括那些虽有时称作耐火或半耐火材料,但实际上并不能经受上述工业高温的物品。这类物品应归入第二分章中的适当品目。
69.02 耐火砖、块、瓦及类似耐火陶瓷建材制品,但硅质化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除外(+):
10 — 单独或同时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镁、钙或铬(分别以氧化镁、氧化钙或三氧化二铬的含量计)
20 — 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三氧化二铝、二氧化硅或其混合物或化合物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一组常用于建造各种烘箱、窖、炉或其他设备的耐火产品(品目69.01的物品除外),这些设备用于冶金、化学、陶瓷、玻璃等其他工业。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各种形状的砖(平行六面体、楔形、圆筒形、半圆筒形等),包括拱心石和其他特殊形状的砖(例如,一面凹入而另一面为平面的流钢砖),即使它们明显制成建造第十六类所列机器设备的砖石。
二、供铺地面、墙面、壁炉膛等的耐火砖和瓦。
本品目不包括用耐火材料制成的管子(包括半圆筒形滑道)、角管、弯管以及类似的管子附件(品目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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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6902.10
物品是否归入本子目主要看其氧化镁、氧化钙或三氧化二铬的含量,即通常要确定其有关元素(即镁、钙或铬)的含量,并根据这些含量计算出相应的氧化物的含量。例如,40%的钙等于56%的氧化钙,24%的镁等于40%的氧化镁。据此,以硅酸钙为基料的产品如果含钙为40%(相当于56%的氧化钙),应归入本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