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章  硅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及耐火材料制品

 

   

 

    本分章包括下列物品,不论其是否含有粘土:

    一、品目69.01的陶瓷货品是将成形后的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质土(例如,大多数归入品目25.12的恺塞古尔硅藻土、的利波里硅藻土、代亚脱迈硅藻土)或焚烧某种植物产品(例如,稻壳灰)所得的二氧化硅烧制而成的。这些原料通常混有粘合剂(例如,粘土或镁氧),有时也混有其他物质(例如,石棉、毛发、锯末、煤粉等)。

    这些物品通常很轻,具有多孔结构,是极好的建筑和包套气体管道或蒸汽管道隔热材料。在建造烘箱、工业熔炉、蒸汽发生锅炉、工业设备或其他设施中,需要使用轻质、导热性低、隔热性好的材料,某些这类货品可作为耐火产品用于这些方面。另外一些货品则在工作温度1000℃以下时用作隔热件。

    二、品目69.0269.03的耐火物品是指具有耐冶金和玻璃等工业高温(例如,1500℃及以上)特殊性能的烧制物品。根据不同的特定用途,耐火物品还可以经得起温度的急剧变化,是良好的隔热体或是良好的导热体,具有很低的热膨胀系数,是多孔体或紧密体,能经受与其所接触物品的腐蚀作用,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及很强的耐磨损性等。

    然而,归入品目的69.0269.03的耐火制品不但要能耐高温,而且还能在高温下工作。因此品69.03包括用烧结氧化铝制成的坩埚,但用同样原料制成的纺织机导纱器则应归入69.09,因该器件显然不是作为耐火材料使用。

    耐火材料主要品种如下:

    (一)以矾土、多铝红柱石、刚玉(有时与粘土混合)、与粘土混合的蓝晶石、硅线石或红柱石(硅酸铝),或烧结矾土为基料的高铝耐火材料。

    (二)矾土硅酸盐耐火材料(例如,以带有火泥或陶渣的耐火粘土为基料的)。

    (三)硅石和半硅质耐火材料(以砂、碎石英、燧石等为基料并用粘土或石灰加以粘合的)。

    (四)以菱镁矿、海水镁氧或白云石为基料的菱镁矿耐火材料;以铬铁矿或氧化铬为基料的耐火材料;铬镁耐火材料。

    (五)以碳化硅为基料的耐火物品。

    (六)通常用粘土粘聚的氧化锆或硅酸锆耐火材料;以氧化铍、氧化钍、氧化铈等为基料的耐火材料。

    (七)以石墨或其他碳精为基料的耐火材料,通常用沥青、焦油或粘土粘聚而成(用于电气方面的石墨制品及其他碳精制品应归入品85.45)。

    (八)以其他材料(例如,氮化硅、氮化硼、钛酸铝及与其相关的化合物)为基料的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主要用作高炉、炼焦炉、石油裂化设备、玻璃或陶瓷的熔炉和其他工业用炉的衬料,以及用于制造化学、玻璃、水泥、炼铝和其他冶金工业用的坩埚和其他设备。

    品目69.0269.03不包括那些虽有时称作耐火或半耐火材料,但实际上并不能经受上述工业高温的物品。这类物品应归入第二分章中的适当品目。

69.03  其他耐火陶瓷制品(例如,甑、坩埚、马弗罩、喷管、栓塞、支架、烤钵、管子、护套棒条及滑阀式水口),但硅质化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除外+

       10      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单体碳

       20      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三氧化二铝或三氧化二铝和二氧化硅的混合物或化合物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以前各品目未列名的所有耐火制品。

    这类制品包括:

    一、在许多情况下不是象品目69.02所列的耐火产品那样永久性固定起来的物品,例如,曲颈甑、反应容器、坩埚、烤钵及工业或实验用的类似物品、马弗罩、喷管、栓塞、燃烧器喷咀及熔炉上的类似零件;陶器烧制过程中支撑或分隔陶器用的烧盆、支架及其他窑具;护套和棒条;坩埚支架;铸模;滑阀式水口、轧辊、坯料、成形工具及罐等。

    二、管子(包括半圆筒形滑道)、角管、弯管以及类似的管子附件,即使是用于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上的。

    但本品目不包括西格测温锥(陶瓷烧制检验器)(参见品目38.24的注释),它们成形后不经烧制。

      

子目注释:

子目6903.10

本子目所称“单体碳”是指石墨、无定形碳(碳黑)和有机碳(沥青、焦油或树脂)等形式的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