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章 其他陶瓷产品
总 注 释
本分章包括除第一分章的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货品及耐火材料货品以外的陶瓷产品。
在本协调制度中,这些产品是根据不同品种(砖、瓦、卫生用具等)进行分类的,在其生产过程中的陶瓷属性不影响产品的归类,但归入品目69.11的瓷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以及归入品目69.12的其他种类的陶器除外。
一、瓷器
瓷是指硬瓷、软瓷、素瓷(包括白瓷)和骨瓷。所有这些瓷几乎完全玻璃化,质硬,即使不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白或人工着色,半透明(很厚的除外),敲之声音清脆。
硬瓷用高岭土(或类高岭土)、石英、长石(或致密长石),有时还有碳酸钙为原料制成。该产品上有无色透明釉料,釉料与瓷坯同时烧制并熔合在一起。
软瓷含有较少矾土但含有较多硅石和助熔剂(例如,长石)。骨瓷所含矾土更少,主要含磷酸钙(例如,从骨灰中制得的磷酸钙);产品通过低于硬瓷的温度烧制,呈半透明体。其釉面通常是在较低温度下进一步烧上的,因而可进行更大范围的釉下装饰。
素瓷是不上釉的瓷,其中巴鲁斯瓷(也称卡拉拉瓷)是一种特殊的细粒淡黄色瓷,含有较多长石,外表常似巴鲁斯岛生产的大理石,并由此而得名。
二、其他陶瓷产品
除瓷器以外的陶瓷产品包括:
(一)不同于瓷的多孔陶瓷,为液体可渗透的不透明体,易被铁器划出痕道,断裂面粘舌。这类陶瓷有:
1.用普通含铁及含钙粘土(砖土)制成的陶器,具有无光泽的土质结构,一般为棕、红或黄色。
2.范围较广的白色或着色陶瓷(精陶器、花饰陶器,荷兰白釉蓝彩陶器等)。本身多孔,必须上釉(使用透明或不透明釉料,例如,白色或其他颜色的金属氧化物)才具不渗透性。精陶器等由经过细筛的粘土加水混合制成,坯泥颗粒细腻,通过比烧制普通粘土陶器更高的温度烧制而成。其坯泥并未完全玻璃化,因而不同于瓷器。
(二)粗陶器,虽然它质地紧密,硬度高,不怕钢尖的擦刮,因其不透明,且一般只是部分玻璃化,所以与瓷不同,粗陶器可以是釉瓷质(不透水)或半釉瓷质。由于所使用的粘土中含有杂质,所以颜色为灰色或浅棕色。粗陶器通常上釉。
(三)某些名为“半瓷”或“仿瓷”的产品,有的经调剂、修饰及上釉,使其具有瓷器的商品外表。它们不象陶器那样完全不透明,也不象瓷器那样真正半透明。这些产品只是在较薄处(例如,杯子的底部)略觉半透明状,可通过它们的断裂面与真瓷加以区别,因为它们的断裂面颗粒粗糙、无光泽和非玻璃化。该产品釉面下是多孔的,断裂面也是粘舌的。再者,用钢刀很易在这些产品上划出痕道。但必须注意,某些软瓷也很易用钢器划出痕道。上述这些“仿瓷”品不作为瓷归类。
本分章还包括块滑石粉等与粘土(例如,高岭土)、长石等混合后成形烧制的某些货品。但应注意,许多这些材料制成的物品是专供电气用途的,故应归入第八十五章。冻石锯成一定形状后经过烧制所得的制品也归入本分章内。
耐火材料(例如,烧结矾土)制成的某些陶瓷产品如不作耐火物品使用的,仍可归入第二分章(参见品目69.09的注释)。
69.09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农业用陶瓷槽、缸及类似容器;通常供运输及盛装货物用的陶瓷罐、坛及类似品(+):
—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
11 — — 瓷制
12 — — 莫氏硬度为9或以上的物品
19 — — 其他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通常用玻璃化陶瓷(粗陶器、瓷、块滑石陶瓷等)制成的上釉或不上釉的制品,其品种范围相当广,但不包括第一分章总注释所述耐高温的耐火材料货品。然而非供高温工作用的物品(例如,用烧结矾土制成的引线器、研磨器等),即使是用耐火材料制成的,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用(研究或工业等用)的陶瓷器,例如,坩埚和坩埚盖、蒸发皿、燃烧舟、烤钵;研钵和研杵;舀酸勺及刮勺;滤器和催化剂的支架;滤板、滤管、滤烛,滤锥、滤斗等;水槽;烧杯、刻度容器(厨房用的刻度量器除外);实验用盘、汞槽;小管(例如,燃烧管,包括测定碳、硫等的分析管)。
二、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例如,泵、阀;蒸馏甑、瓮、化学槽及其他单壁或双壁固定容器(例如,用于电镀、贮酸等);酸用龙头;旋管、分馏或蒸馏盘管和柱、石油分馏器用的填充圈;研磨机上的研磨器和研磨球等;纺织机上的引线器和用于挤出化学纤维的模头等;工具用板、杆、刀头及类似品。
三、商业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各种容器,例如,用于运输酸类和其他化学产品的大型容器、坛子等;用于盛装食品(例如,果酱、调味品、肉酱、利口酒等)、药品或化妆品(润发脂、药膏、雪花膏等)及墨水等的瓶、坛、罐。
四、农业上用的槽、缸及类似容器。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68.04的物品。
(二)用耐火材料制成的蒸馏甑、坩埚、马弗罩、烤钵及其他类似品(品目69.03)。
(三)厨房或家用容器(例如,茶叶罐、面包箱、饼干桶)(品目69.11或69.12)。
(四)实验室用的普通罐和容器以及用于药店、食品店等展示用的罐(品目69.14)。
(五)金属陶瓷制品(品目81.13)。
(六)品目85.33至85.38的电器装置(开关、接线箱、熔断器等)及品目85.46或85.47的绝缘子及绝缘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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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6909.12
本子目包括高性能陶瓷制品。这些制品由结晶陶瓷料(例如,矾土、金刚砂、锆土、硅的氮化物、硼或铝,或这些矿物的混合物)组成;晶须或增强纤维(例如,金属或石墨晶须或纤维)可分散于结晶陶瓷料中,构成复合陶瓷材料。
这些制品具有以下特点:其陶瓷料孔隙度极低,内部粒度极细;抗磨损、抗腐蚀、抗疲劳、抗热冲击性能好;耐高温;其强度重量比相当于甚至优于钢制品。
在有精密尺寸公差要求的机械(例如,涡轮增压发动机转子、滚动轴承及机床)应用上,它们往往用于替代钢或其他金属零件。
本子目所列的莫氏硬度是指某一材料能在另一莫氏硬度较低的材料表面刻划,留下刻痕,从而确定该材料的硬度。各种材料被分成1(滑石)到10(金刚石)级。大部分的高性能陶瓷材料接近莫氏硬度的最高一级。用于高性能陶瓷的金刚砂及氧化铝,两者的莫氏硬度均为9及以上。为了区分硬度高的材料,莫氏硬度有时将级扩大,滑石为1,金刚石为15。按扩大的莫氏硬度计,熔融矾土的硬度相当于12,金刚砂的硬度则相当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