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章 其他陶瓷产品
总 注 释
本分章包括除第一分章的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货品及耐火材料货品以外的陶瓷产品。
在本协调制度中,这些产品是根据不同品种(砖、瓦、卫生用具等)进行分类的,在其生产过程中的陶瓷属性不影响产品的归类,但归入品目69.11的瓷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以及归入品目69.12的其他种类的陶器除外。
一、瓷器
瓷是指硬瓷、软瓷、素瓷(包括白瓷)和骨瓷。所有这些瓷几乎完全玻璃化,质硬,即使不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白或人工着色,半透明(很厚的除外),敲之声音清脆。
硬瓷用高岭土(或类高岭土)、石英、长石(或致密长石),有时还有碳酸钙为原料制成。该产品上有无色透明釉料,釉料与瓷坯同时烧制并熔合在一起。
软瓷含有较少矾土但含有较多硅石和助熔剂(例如,长石)。骨瓷所含矾土更少,主要含磷酸钙(例如,从骨灰中制得的磷酸钙);产品通过低于硬瓷的温度烧制,呈半透明体。其釉面通常是在较低温度下进一步烧上的,因而可进行更大范围的釉下装饰。
素瓷是不上釉的瓷,其中巴鲁斯瓷(也称卡拉拉瓷)是一种特殊的细粒淡黄色瓷,含有较多长石,外表常似巴鲁斯岛生产的大理石,并由此而得名。
二、其他陶瓷产品
除瓷器以外的陶瓷产品包括:
(一)不同于瓷的多孔陶瓷,为液体可渗透的不透明体,易被铁器划出痕道,断裂面粘舌。这类陶瓷有:
1.用普通含铁及含钙粘土(砖土)制成的陶器,具有无光泽的土质结构,一般为棕、红或黄色。
2.范围较广的白色或着色陶瓷(精陶器、花饰陶器,荷兰白釉蓝彩陶器等)。本身多孔,必须上釉(使用透明或不透明釉料,例如,白色或其他颜色的金属氧化物)才具不渗透性。精陶器等由经过细筛的粘土加水混合制成,坯泥颗粒细腻,通过比烧制普通粘土陶器更高的温度烧制而成。其坯泥并未完全玻璃化,因而不同于瓷器。
(二)粗陶器,虽然它质地紧密,硬度高,不怕钢尖的擦刮,因其不透明,且一般只是部分玻璃化,所以与瓷不同,粗陶器可以是釉瓷质(不透水)或半釉瓷质。由于所使用的粘土中含有杂质,所以颜色为灰色或浅棕色。粗陶器通常上釉。
(三)某些名为“半瓷”或“仿瓷”的产品,有的经调剂、修饰及上釉,使其具有瓷器的商品外表。它们不象陶器那样完全不透明,也不象瓷器那样真正半透明。这些产品只是在较薄处(例如,杯子的底部)略觉半透明状,可通过它们的断裂面与真瓷加以区别,因为它们的断裂面颗粒粗糙、无光泽和非玻璃化。该产品釉面下是多孔的,断裂面也是粘舌的。再者,用钢刀很易在这些产品上划出痕道。但必须注意,某些软瓷也很易用钢器划出痕道。上述这些“仿瓷”品不作为瓷归类。
本分章还包括块滑石粉等与粘土(例如,高岭土)、长石等混合后成形烧制的某些货品。但应注意,许多这些材料制成的物品是专供电气用途的,故应归入第八十五章。冻石锯成一定形状后经过烧制所得的制品也归入本分章内。
耐火材料(例如,烧结矾土)制成的某些陶瓷产品如不作耐火物品使用的,仍可归入第二分章(参见品目69.09的注释)。
69.14 其他陶瓷制品:
10 — 瓷制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本章其他品目或协调制度其他各章未列名的所有陶瓷制品。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以陶瓷(一般为粗陶器,有时为普通陶器等)为基本材料制成的火炉及其他加热器;非耐火用的火砖颊板;火炉及壁炉的陶瓷零件、柴炉的陶瓷衬里,包括专门制成火炉用的陶瓷砖。但电热器具应归入品目85.16。
二、非装饰性的花盆(例如,用于园艺的)。
三、门、窗等的附件,例如,把手及指板等;用于盥洗塞链条的球形栓等。
四、商店标志及橱窗用的字母、数字、招牌板及类似图案,不论其是否印有图画或文字,但发光标志除外(品目94.05)。
五、主要由陶瓷制成的弹簧杆塞(例如,用于柠檬水瓶的)。
六、供实验室用的普通罐和容器以及药店、糖果店等用的展示罐。
七、其他各种物品,例如,刀柄、学生用的墨水池、用于散热器上的湿润器、鸟笼配件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陶瓷假牙(品目90.21)。
(二)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第九十五章)。
(三)第九十六章的钮扣、烟斗及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