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章  铁及非合金钢

 

   

 

    本分章包括下列形状的铁及非合金钢:

    一、锭或其他初级形状,例如,熟铁棒、板桩、方块、团块,包括熔融状态的钢(品目72.06)。

    二、半制成品,例如,大方坯、小方坯、圆材坯、厚板坯、薄板坯、粗锻件、角材坯、型材坯及异型材坯(品目72.07)。

    三、平板轧材(品目72.0872.12)。

    四、不规则盘绕的热轧条、杆(品目72.13)及其他条及杆(品目72.1472.15)。

    五、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品目72.16)。

    六、丝(品目72.17)。

 

72.14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除锻造、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包括轧制后扭曲的:

       10      锻造的

       20      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或其他变形以及轧制后扭曲的

       30      其他,易切削钢制

               其他:

       91  — — 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的

       99  — — 其他

 

    其他条及杆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十二)。

    本品目的条及杆通常是通过对大方坯,小方坯、熟铁棒或板桩进行热轧或锻造制得的;有的也可通过热拉拔或热挤压制得。总的来说,条及杆可与其他轧制、锻造或拉制产品区分开来,因为:

    一、它们比起熟铁棒(品目72.06)、大方坯、小方坯、圆材坯、厚板坯及薄板坯(品目72.07)来具有更精确完美的外观,其横截面是完全相同的,对于正方形或长方形的产品,其边角尖锐。

    二、按厚度与宽度的比例,它们比品目72.0872.11所列产品更厚。

    本品目的产品主要以笔直条状或折叠捆状交货的。

    本品目的产品可以进行下列表面处理:

    (一)除氧化皮、酸洗、刮削及其他除去金属加热过程中所形成的氧化鳞片及壳。

    (二)仅仅为了防止产品锈蚀或其他氧化作用、防止在运输途中打滑及便于搬运而进行的粗涂层,例如,涂以含有活性防锈颜料〔如铅丹、锌粉、氧化锌、铬酸锌、氧化铁(铁丹、优质胭脂)等〕的油漆,以及以油、脂、蜡、石蜡、石墨、焦油或沥青为基料的非颜料涂料。

    (三)为了检验目的除去少量金属。

    本品目还包括:

    (一)带有凹槽或凸缘(例如,齿、槽、凸角)的已轧制条及杆,但它们的基本横截面形状应与本章注释一(十二)所列的任何一种几何形状相符;这些凹槽或凸缘必须是仅仅为了改善与混凝土等的粘合力而设计的。

    (二)轧制后单根绞扭的条及杆,例如,将其轧制成带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纵向凸缘,然后再绞扭成螺旋形的条、杆(螺旋钢筋);以及

    (三)为运输方便而穿有单孔的条及杆。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由两根或两根以上轧制条杆相互扭绞而成的产品(品目73.08)。

    (二)从条及杆切割而成的长度不超过最大横截面直径的钢铁工件(品目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