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5 其他钢铁铸造制品:
10 — 无可锻性铸铁制
— 其他:
91 — — 研磨机用的研磨球及类似品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各种钢铁铸造制品。
本品目包括:下水道及供水系统等用的检查闸门、滤栅、阴沟盖及类似铸件;消防栓墩及盖;饮用喷泉;邮筒、火警柱、系缆柱等;檐槽及檐槽口;矿井壁;研磨机及粉碎机用的滚珠;未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冶金用罐及坩埚;平衡块;人造花、叶等(但品目83.06的制品除外);水银瓶。
本品目不包括归入协调制度其他品目的铸件(例如,明显为机械设备的零件),也不包括虽具有成品特征但需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铸件。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不通过铸造方法制得的上述货品,例如,烧结制品(品目73.26)。
(二)装饰用的各种类型的铸像、瓶、瓮及十字架(品目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