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36 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业或养蜂业用的其他机器,包括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催芽设备;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10 — 动物饲料配制机
— 家禽饲养用的机器;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21 — — 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29 — — 其他
80 — 其他机器
— 零件:
91 — — 家禽饲养用机器的零件或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的零件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不归入品目84.32至84.35,用于农场(包括农业学校、合作社或试验站)、林业、商品菜园、家禽饲养场及养蜂场或类似场所的机器。但本品目不包括明显供工业用的机器。
一、其他农业、园艺或林业用机器;催芽设备
这些机器包括:
(一)药粉拌种机,通常装有一个或多个加料斗,用以向旋转的金属圆筒供料。种子可在圆筒中拌上杀虫或杀菌粉剂。
但本品目不包括粉末喷射机(品目84.24)。
(二)肥料轧碎机或拌和磨粉机。
(三)葡萄藤、果树等的剪枝机。
(四)修剪树篱的机器。
(五)配制饲料等用的机器设备。例如:
1.油饼轧碎机。
2.切菜机及剁碎叶类青饲料用的其他机器。
3.甜菜、芜菁、胡萝卜、饲料等根茎的切片机或压碎机。
4.草料及青贮饲料的切割机,不论是否装有输送机,用以将草料送进地窖。
5.加工燕麦、大麦等用的轧碎机。
6.农场用小麦、玉米、大麦及其他饲料的磨碎或磨粉机;农场用辗磨面粉机。
7.饲料混合机。
(六)自动给水槽,供牛、马、猪等饮水用。例如,由装有铰接板的金属盆组成的给水槽,动物用口鼻将铰接板压下时即可饮水。
(七)机械动物剪毛机。
普通的手持式毛发推剪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2.14或85.10)。
(八)林业机械。例如:
1.树木挖根机,装有夹爪,可利用液压千斤顶把树干夹住并连根拔起。
2.伐木机器,装有液力剪或锯,不论是否配有砍伐枝桠及竖劈树干的装置,也不论是否配有搬运和堆放树干的抓钩。本品目也包括装在拖拉机上的伐木机。这种机器可用犁切断树根,并借助伸缩性动臂加大拖拉机的马力。
3.树木移植机,装有把树根修剪成球形的刀片,必要时可以在短距离内运送树木。
4.树桩挖除机,使用配有刀具的圆盘,用以把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树桩打碎。
5.树木削枝机,使用切削刀片,在树木修剪及去除大枝之后,削去分枝、细枝等。树木碎片由鼓风机排除。
(九)催芽设备(例如,催芽器),必须装有机械装置(例如,泵、发动机或风扇)或热力装置。未装有上述设备的简单箱子,不应归入本品目(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本品目不包括:
(一)根茎切片机、割草机等用的切割刀片及刀具(品目82.08)。
(二)利用温度变化进行操作的机器设备(品目84.19)。例如,牧草干燥机以及马铃薯、饲料等用的高压锅应归入品目84.19。但装有热力装置的催芽设备、孵卵器及育雏器仍应归入本品目。
(三)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品目84.24)。
(四)气压或鼓风抛送升运机;挖根、拖带或装载树木、原木等的卷扬机;其他起重、搬运或输送设备(品目84.25、84.26或84.28)。
(五)种树用的挖坑机;伐木或清理场地用的推土机及侧铲推土机(品目84.29或84.30)。
(六)工业用甜菜切片机(品目84.38)。
(七)木片切削机(品目84.39)。
(八)喷水式剥树皮机(品目84.24)及木材除皮机器(品目84.65或84.79)。
(九)木材加工机床(品目84.65或84.67)。
(十)马用或牛用的真空吸尘式理毛装置(品目85.08)。
(十一)拖运原木专用的拖拉机(原木拖运机)(品目87.01)。
(十二)牛犊助产机械设备(品目90.18)。
(十三)防雹炮(品目93.03)。
二、家禽饲养业用的机器、孵卵器及育雏器
这些机器包括:
(一)孵卵器,这种机器配有可使放在盘里的禽蛋在受到精确控制的温度、气流和空气湿度环境下自动翻转的装置。它们可与连接个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控制系统一起工作,以优化孵卵结果。有些称为组合式孵卵器的孵卵器还具有孵化器的功能。
(二)孵化器,这些设备配有加热和空气循环控制装置,可将禽蛋放在篮或特制的盘内进行孵化。
(三)育雏器,配有加热和冷却装置的较大型设备,供饲养小鸡之用。
(四)饲养及产卵设备或排架式鸡笼。这是配有往饲料槽投放饲料、清扫禽舍及收集禽蛋自动装置的一种大型设备。
(五)照蛋机(或禽蛋检验器),装有机械装置(包括光电检验装置),但静止的检验灯不归入本品目。
配有分选或分级装置的照蛋机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4.33)。
(六)分辨性别及接种疫苗机,可在孵卵场将不同性别的幼雏分开并接种疫苗。这类机器不是专供兽医使用的。
本品目不包括称为幼雏点算和装箱系统的机器,用于自动点算幼雏的数量并将其放入箱中(品目84.22);处置幼雏是其主要功能,点算只是其附属功能,以便根据箱的尺寸确定可放入箱中幼雏的一定数量。
三、养蜂业用机器
这些机器包括:
(一)榨蜜机。
(二)巢础机,用于人造蜂巢上蜡。
本品目不包括:
(一)蜂箱。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通常应归入品目44.21)。
(二)供再熔蜂窝用的热水池,包括装有螺旋压榨装置的热水池(品目84.19)。
(三)离心式甩蜜机(品目84.21)。
(四)品目84.24所列的液体或粉末的喷射设备或烟熏设备。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上述机器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