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39  纤维素纸浆、纸及纸板的制造或整理机器:

       10      制造纤维素纸浆的机器

       20      纸或纸板的抄造机器

       30      纸或纸板的整理机器

               零件:

       91  — — 制造纤维素纸浆的机器用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各种纤维原料(木材、稻草、甘蔗渣、废纸等)制造纤维状纤维素浆的机器,不论所制纤维素浆是用于造纸或纸板,还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制造纸粘胶人造丝、某些建筑用板或炸药等)。本品目也包括用预先制备的纤维素浆(例如,机械或化学木浆)或直接用原料(木材、稻草、甘蔗渣、废纸等)制造纸或纸板的机器。本品目还包括对纸或纸板进行整理,以备各种用途的机器,但不包括品目84.43所列的印刷机器。

    一、纤维素纸浆的制造机器

    本组包括:

    (一)在制浆过程中用以对原料进行预处理的机器。例如:

    1.废纸或废纸板的制浆机。

    2.稻草及类似材料的打松或除尘机。

    3.造纸工业用的竹材压碎机及特种稻草切碎机。

    4.切木片机及木片分级用的振动式分级机。

    5.原木磨碎机。

    6爆破法纤维分离机。这种机器对木片施以高压,随后突然降压,使之变成纤维。

    (二)滤浆器。这种机器用筛网滤过稀释的纸浆,将研磨不足的纤维以及结块和砂土等留下。但利用离心力工作的过滤器除外(品目84.21

    (三)压浆机。将机械磨制或化学浸煮获得的浆状木纤维浓缩成片状。

    (四)匀浆机,通常为一个锥形容器,容器内部装有旋转棒,用以将较大的纤维或结块打碎,而完全打碎的浆料则可直接通过。

    (五)捣碎机及磨碎机,用以处理预先制备的纸浆,以生产具有特定用途的纤维素浆(例如,用于制造硝化纤维素)。

    二、纸或纸板的抄造机器

    本组包括:

    (一)将浆料制成连续成张的纸或纸板的机器(例如,长网造纸机或双长网造纸机 )。这些机器的结构很复杂,包括将浆料送往网前箱的调节器;装在网前箱出口处用以将浆料分布在环带上的堰板,其环带通常用合成纤维单丝机织物制成,支撑在胸辊或成型辊上;案板;案辊;振动装置;吸水箱;制水印的压纹辊;用以增加干的固体物含量并将纸压紧的伏辊;可形成至少一个压区的压辊,压辊可包括一个压靴及一条循环转动的环带,其将纸压在毡制环带或其他加工环带的一面或中间;烘干滚筒;蒸汽室等;通常还配有砑光机及卷绕等装置。

    (二)圆网造纸机。它们大体上与上述第(一)款所述的造纸机相似,不同的是它们不是将纸浆送到金属丝网环带上,而是用一个金属丝网制成的转筒从浆槽中抄起纸浆,然后通过毡带将纸浆送到压辊上(有时是吸水辊),最后送到一组干燥滚筒,制成连续状或成张的纸或纸板,这些机器有的在制造成张的纸板时,是将纸浆一层层绕在滚筒上,当纸浆形成一定厚度时,再用人工或机械方法沿滚筒的长度方向,将其切成纸板。

    (三)制造多层纸或纸板的机器。这些机器是通过不同形式将长网成形器或双长网成形器等组合而成。这种机器可同时生产多层卷纸,并在潮湿状态下将其结合在一起,通常无需粘合剂。

    (四)制造测验用样纸的抽样设备。这种机器有时称为“抽样机”供生产上控制用。

    三、纸或纸板的整理机器

    本组包括:

    (一)卷纸机。这类机器中有些可在卷纸的同时将纸张展开弄平,并释放静电。

    (二)各种表面涂料的涂布机(砑光机除外),例如,涂布无机物或有机物颜料涂层、浆料、胶料、硅、蜡等的机器;复写纸或感光纸的涂布机器;把纺织纤维粉末、软木或云母粉末等涂在纸上所用的机器;墙纸涂布机器。

    (三)纸或纸板的浸渍机器(用油、塑料等浸渍)及制沥青或焦油屋面纸的机器

    (四)划线机。这种机器是利用小圆盘或钢笔工作的,圆盘或钢笔的墨水由墨水池供给。但不包括品目84.43所列的印刷机器。

    (五)绉纸加工机器。它们一般配有金属刮板或刮刀,用以将纸从加热滚筒上刮下来,从而使纸张起皱。但其皱褶一般是在造纸机上形成的。

    (六)纸张调湿机器(也称晾纸机)。这种机器可将纸或纸板的整个表面置于潮湿空气中。

    (七)压纹机及压花机(但具有同样用途的砑光机应归入品目84.20)。

    (八)瓦楞纸加工机器。这类机器可与层压装置组装在一起。

*

*  *

    某些纸张整理机器(例如,涂料机、层压机或卷绕机)也适用于加工金属箔、塑料片、机织物等,但只要这些机器主要用于加工纸或纸板,它们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的组合机器有时装有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某些机器(例如,品目84.21所列的从废水中回收纤维及填料用的过滤器;品目84.20所列的平整、砑光或压花等用的各种砑光机;品目84.41所列的切纸机)。这些机器如果同时报验,应与组合机器一起归入本品目;但如果单独报验,则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碎布、稻草等的蒸煮器;用化学方法加工木浆的浸煮器(加热浸提器);蒸汽加热烘筒及其他干燥机器(品目84.19)。

    (二)喷水式树皮剥离机(品目84.24)及木材除皮机器(品目84.6584.79)。

    (三)印刷机器(品目84.43)。

    (四)开碎布机或碎呢开松机器(品目84.45)。

    (五)钢纸制造机器(品目84.77)。

    (六)在纸、布或木材等上面涂上研磨料的机器(品目84.79)。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的。例如:

    茅草开松机的带齿滚筒;斜坡滑道;打浆机的底刀板及打浆刀;伏辊;吸水箱;圆网造纸机的转筒;水印辊。

    但下列零件不归入本品目:

    (一)长网造纸机和双长网造纸机用的纺织材料制环带、毡制滚筒套(品目59.11)。

    (二)用玄武岩、熔岩或天然岩石制成的碾石、磨石、底板、斜坡滑道及其他零件(品目68.0468.15)。

    (三)铜线织成的环带(例如,长网造纸机用的铜网)(品目74.19)。

    (四)机器用的刀具及刀片(品目82.08)。

    (五)砑光辊(品目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