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2 其他办公室用机器(例如,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地址印写机、自动付钞机、硬币分类、计数及包装机、削铅笔机、打洞机或订书机):
10 — 胶版复印机、油印机
30 — 信件分类或折叠机或信件装封机、信件开封或闭封机、粘贴或盖销邮票机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未能归入上述两个品目,或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办公室用机器。
所称“办公室用机器”,其含义较广,包括在办公室、商店、工厂、车间、学校、火车站、旅馆等场所用于“办公室工作”(即有关书信、文件、表格、记录、帐目等的书写、记录、分类、归档等工作)的各种机器。
办公室机器必须装有底座以备安装或放置在桌上或台上等,才能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不包括第八十二章所列未装有类似底座的手工工具。
本品目所列的机器可用手工操作,也可以是机动或电动的(包括电磁继电器及电子操作的机器)。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胶版复印机(例如,明胶版复印机或醇溶碳纸复印机)、油印机(用铁笔或打字机预先刻制的蜡纸进行复印)。本品目还包括与胶版复印机连用的小型压机。
但本品目不包括即使是办公室用的小型印刷机(例如,凸版印刷机、平版或胶版印刷机),使用凸纹塑料片或金属片进行复印的复印机(含兼可用蜡纸复印的机器),以及感光复印机、热敏复印机(品目84.43)及缩微胶片设备(第九十章)。
二、地址印写机,一般是使用一组小纸卡、金属模板或凸纹金属模板在发票、信件、信封等上面快速印写地址。本品目也包括刻制模板或压制凸纹金属模板的专门机器,以及可在多种地址模板中进行挑选的机器。
三、售票机〔但不包括装有计算装置的售票机(品目84.70)及投币式机器(品目84.76)〕。本品目包括小型的手提式票券打洞机或用纸卷印发票券的机器(例如,公共汽车及有轨电车售票员使用的售票机);也包括在票券上加盖日期的机器。
四、硬币分类机或硬币计数机(包括钞票计数及支付机)。这些机器不论是否装有硬币或钞票的包装装置(有时还装有在包装纸上印出总金额的装置),均归入本品目。
计重式硬币计数机应归入品目84.23或品目90.16。
五、自动付钞机,与自动数据处理机连用,不论是在线的还是离线的。
六、自动柜员机,顾客可通过该机器对他们的帐户进行存款、提款、转帐和查询结余等操作,而无须直接与银行职员联系。
七、削铅笔机,包括手工操作的在内。
本品目不包括非机械式卷笔刀。卷笔刀应归入品目82.14。如果具有玩具特征,则应归入第九十五章。
八、打洞机,用以在纸卡或文件上打洞(例如,供活页归档用或作简单索引或分类用)。
本品目不包括成行穿孔机(例如,供邮票穿孔用)(品目84.41)。
九、在纸带上穿孔供自动打字机用的机器。
十、用穿孔纸带操作的机器。这种机器本身未装有打字装置,但已构成与普通打字机连用进行自动打字的分立单元。这类机器有些可按要求在穿孔纸带中进行选择,以打印某份信件或文件。
十一、订书机(用订书钉装订文件)及拆钉机。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订书枪(品目82.05)。
(二)装订书籍用的订书机器(品目84.40)。
(三)制纸板箱用的装订机(品目84.41)。
十二、折信机。这种机器有时装有某种装置,可将信插入信封或用纸带包扎信件。
十三、开信机及封信机。
十四、邮票盖销机。
十五、邮局用的信件分类机,主要由编码台、预分拣信道系统、中间分拣机及最终分拣机所组成。整套设备是由一台自动数据处理机控制,从而构成一个第十六类注释四所指的“功能机组”(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
十六、供应包装纸或胶水纸的机器。
十七、涂湿胶水纸或邮票的机器(包括简单的滚筒式涂湿机)。
十八、销毁保密文件用的碎纸机。
十九、支票填写机。这是一种填写支票专用的小型机器。这种机器除可逐个字母填写外,一般还可同时打出整个单词或词组(例如,将支票插入机器后,可用文字打印出金额)。这种机器一般是采用消不去的特种渗透墨水填写支票;有时还需对支票穿孔或压印。
二十、支票签署机。这种机器用不能涂抹的方式自动在支票上签名,一般还有难以复制的精密背景。
二十一、自动找零机,可与现金出纳机连用,向顾客自动找零。
二十二、在办公室供文件及打印材料的分类和整理用的独立式机器。
二十三、打字机(品目84.43的打印机除外)。一般以配有手动键盘为特征,按键时能把相应的字符直接打印在纸上。有些打字机是用一系列拉杆及字锤操作,字符凸纹镌刻在字锤的面上;其他打字机的字符装在墨球、滚筒、菊瓣字轮或圆柱形元件(梭子)上,可将所需字符对着纸面进行打印。一般是逐字进行打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组合字符(例如,标准词组、单词或缩写词)进行打印。
本品目包括使用任何字符(例如,正常的字母及数码、速记符号、音符或盲文符号)进行打印的打字机。操作原理与普通打字机相同的书写代码或解码用的机器,也应归入本品目。
用电动机或电磁继电器操作的电动打字机,或某些配有电子装置的自动打字机,也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
(一)自动打字机,它们包括:
1. 穿孔纸带打字机,将预先穿孔的纸带通过机器,即可打出一段现成的文字或一封现成的信。
2. 具有有限存储能力的打字机,通过使用附加的功能键,可自动记忆、修改及重复打印文字。
3. 无键盘机器(打印机),其通过可互换的活字轮逐字进行打印。此类机器可通过适当的接口与其他打字机、文字处理机、自动数据处理机等相连接。除本章注释六第(二)款另有规定的外,符合本章注释六第(四)款第1项所列条件的打印机,应按品目84.43的印刷(打印)机归类。
(二)在电线的绝缘套管上打印识别符号(有时还可用加热字符烙印)的机器。
(三)不带任何计数装置,专供会计用的打字机(例如,用以在诸如发票、活页分类账簿、日记账或归档卡片等设定表格上进行打印)。
(四)带有某种装置,可将打印的数字传送到独立的计算机器的打字机;或带有测速用计数装置的打字机。
二十四、文字处理机。此类机器除配有键盘外,还配有一个或多个大容量存储器(例如,大磁盘、小磁盘或盒式磁带)、显示装置及打印机。各种部件可装在一个单机机壳内,或者装在各个独立机壳内,用电缆连接起来。文字处理机可配有接口,以便接到其他文字处理机、照相植字设备、自动数据处理机或电信系统等上使用。文字处理机在修改及编辑文字的功能上强于自动打字机,但在数字运算方面却不能与自动数据处理机(其定义参见本章注释六)相比,因此并未丧失文字处理机的特征。文字处理机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机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在运行过程中不能通过逻辑判断,对程序的执行进行修正(参见本章注释六)。
上述第十九项及第二十项所列的机器也可用于填写与签署其他文件。
零件及附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84.73。
*
* *
本品目不包括:
(一)作为品目84.43所列机器的零件或部件的分页器。
(二)会计计算机(品目84.70)。
(三)自动数据处理机(品目84.71)。
(四)电传打字机(品目85.17)。
(五)口授机及其他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品目85.19)。
(六)检查钞票或其他文件用的X射线装置(品目90.22)。
(七)时间记录器(品目91.06)。
(八)玩具打字机(品目95.03)。
(九)手工操作的日期戳、封缄戳及类似印戳(品目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