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6  自动售货机(例如,出售邮票、香烟、食品或饮料的机器),包括钱币兑换机(+)

               饮料自动销售机:

       21  — — 装有加热或制冷装置的

       29  — — 其他

               其他机器:

       81  — — 装有加热或制冷装置的

       89  — — 其他

       90      零件

 

    本品目包括各种在投币孔中投入一个或几个硬币、辅币或一张磁卡后能供应某些商品的机器(但不包括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列名更为具体的机器,或在本类或本章的注释中规定不包括在本章范围内的机器)。本品目所称的“售货”是指购买者与机器之间进行“货币”交换以获得某项商品。本品目不包括用于分发商品但不带收款装置的机器。

    不带收款装置的热饮或冷饮自动配售机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4.19)。

    本品目不但包括自动送出商品的售货机,也包括配有若干小货柜,投币后可从柜内取出商品的售货机,这种售货机配有相应小货柜的开锁装置(例如,按压相应按钮即可开锁)。

    简单的投币开锁橱柜或容器(例如,用以在车站寄存行李或在戏院供应观剧望远镜)不应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第十五类或第九十四章。

    本品目包括装有加热或制冷装置或调制所售商品装置的售货机(例如,装有榨果汁器、咖啡牛奶混合器、冰淇淋搅拌器),但这种机器的主要功能及用途必须是自动售货。

    本品目包括出售邮票、火车票、巧克力、糖果、冰淇淋、香烟、雪茄、饮料(例如,啤酒、葡萄酒、甜酒、咖啡及果子汁)、化妆品(包括香水喷雾器)、袜子、照相胶卷、报纸等的投币式自动售货机;也包括在细长金属片上压印铭牌用的机器。

    本品目还包括钱币兑换机。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装在店铺门面里的自动售货装置,以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

*

*  *

    本品目不包括下列投币式机器或器具:

    (一)投币开启的锁(例如,用于小橱柜或公共厕所)(品目83.01)。

    (二)在汽车加油站或修理厂供应燃料或润滑油用的泵(品目84.13)。

    (三)衡器(品目84.23)。

    (四)打字机(品目84.72)。

    (五)投币式自动擦鞋机(品目84.79)。

    (六)电动剃胡刀(品目85.10)。

    (七)电话设备(品目85.17)。

    (八)电视机(品目85.28)。

    (九)望远镜、照相机、电影放映机(第九十章)。

    (十)供应煤气或电力用计量表(品目90.28)。

    (十一)游戏机(品目95.04)及第九十五章所列的其他机器。

 

子目注释:

子目8476.218476.29

    所称“饮料自动销售机”,是指各种自动销售饮料(咖啡、茶、果子汁、酒精饮料等)的机器,它们既可以将饮料装在杯子或其他任何容器(例如,铁罐、瓶子或纸盒)里,以即可供饮用的方式提供,也可将速溶混合粉和热水或凉水分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