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3 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 磁性媒体:
21 — — 磁条卡
29 — — 其他
— 光学媒体:
41 — — 未录制
49 — — 其他
— 半导体媒体:
51 — — 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
52 — — “智能卡”
59 — — 其他
8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记录声音或其他信息(例如,数字数据;文本;图像、视频或其他图形数据;软件)用的各种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这些媒体一般可在记录或阅读装置中插入或拔取,并可将信息从一台记录或阅读装置转到另一台装置。
本品目的媒体报验时可以是已录制的、未录制的,或虽已预录某些信息,但仍能记录更多信息。
本品目包括批量生产已录制媒体成品用的媒体中间品(例如,母片、带阴纹母盘、带阳纹母盘、压模用盘)。
但是,本品目不包括将数据记录到媒体上或从媒体上检索数据的装置。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磁性媒体
本组的产品一般为磁盘、磁卡或磁带的形式。它们由不同的材料制成(一般为塑料、纸或纸板、金属),其本身具有磁性或涂有某种磁性材料。本组包括,例如,磁带式录音机用的盒式磁带或其他磁带、便携式摄录机或其他录像装置(例如,VHS、HI-8TM、mini-DV)用磁带、磁盘或磁条卡。
本组不包括磁光媒体。
二、光学媒体
本组的产品一般为圆盘的形式,由玻璃、金属或塑料制成,镀有一层或多层的反光层。储存在这种圆盘上的任何数据(声音或其他信息)要通过激光束读取。本组包括已录制或未录制的圆盘,不论其是否可擦写。
例如,本组包括光盘(例如,CDs、VCDs、CD-ROMs、CD-RAMs)、数字通用光盘(DVDs)。
本组也包括磁光媒体。
三、半导体媒体
本组的产品含有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
因此,本组包括:
(一)从外部数据源记录数据的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参见本章注释六(一)〕。这些器件(也称为“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用于从外部数据源记录数据,或向导航及全球定位系统、数据采集终端、便携式扫描仪、医疗监测仪器、音频记录设备、个人通信设备、移动电话、数字式照相机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提供数据。通常,一旦与特定装置连接之后,即可将数据存储在该装置上,并可从中读取数据,也可将数据上载至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下载数据。
这类媒体仅需通过与之相连的装置供电,无需使用电池。
这些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在同一机壳内包含有一个或多个闪存(“FLASH E2 PROM/EE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并装有与主机连接的接口。它们可以包括集成电路形式的电容、电阻及微型控制器。例如,USB闪存驱动器就是一种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
(二)“智能卡”〔参见本章注释六(二)〕,装有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智能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这些“智能卡”也包括符合本章注释六(二)所列条件的“邻近卡或牌”。邻近卡/牌通常由一个带只读存储器的集成电路构成,该电路连接于印制天线上。邻近卡/牌可在天线上产生一个干扰场(其性质可由只读存储器内的编码加以确认),以影响阅读器发射的信号,并反馈给阅读器。该装置不传输数据。
四、其他
本组包括唱片。
本品目不包括:
(一)带有一条或多条声道的照相或电影用胶卷(第三十七章)。
(二)光电记录感光胶卷(品目37.02)。
(三)准备制成但尚未制成声音或其他信息记录媒体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归入其各自的品目内(例如,归入第三十九章、第四十八章或第十五类)。
(四)记有数据的纸带或穿孔卡片。这些材料是使用穿孔方法进行记录的(第四十八章)。
(五)某些电子存储模块〔例如,单列直插式内存模块(SIMM)及双列直插式内存模块(DIMM)〕,它们应运用第十六类注释二的规定进行归类(参见本章总注释)。
(六)游戏机用卡带(品目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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