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7 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
— 不需外接电源的无线电收音机:
12 — — 袖珍盒式磁带收放机
13 — — 其他收录(放)音组合机
19 — — 其他
— 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无线电收音机:
21 — — 收录(放)音组合机
29 — — 其他
— 其他:
91 — — 收录(放)音组合机
92 — — 带时钟的收音机
99 — — 其他
归入本品目的无线电播音设备必须是接收通过自由空间而不是线路所传播的电磁波信号的。
本组包括:
(一)各种类型的家庭用收音机(台式、落地式收音机;装在家具、墙壁等上面的收音机;便携式收音机,不论是否与声音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装在同一机壳内的收音机)。
(二)汽车用收音机。
(三)与品目85.25所列的转播设备连用,但单独报验的接收装置。
(四)袖珍盒式磁带收放机(参见本章子目注释四)。
(五)装有收音机的立体音响系统(高保真音响系统),组合成套供零售用,由多个具有独立外壳的组合单元所组成,例如,由高密光盘播放器、盒式录音机、带调谐器的扩大器、扬声器等组合而成。收音机构成了该系统的主要特征。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设备的零件归入品目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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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主要不包括:
(一)品目85.17或85.25的物品。
(二)永久性装有本品目所列的无线电广播接收机的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一般归入品目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