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8  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阴极射线管监视器:

       42  — — 可直接连接且设计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

       49  — — 其他

               其他监视器:

       52  — — 可直接连接且设计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

       59  — — 其他

               投影机:

       62  — — 可直接连接且设计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

       69  — — 其他

               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71  — — 在设计上不带有视频显示器或屏幕的

       72  — — 其他,彩色的

       73  — — 其他,单色的

 

    本品目包括:

    1)未带有电视接收装置的监视器及投影机。

    2)用于信号显示的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机),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3)不具备显示功能的电视信号接收装置(例如,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

    监视器、投影机及电视机利用不同的技术,例如,阴极射线管(CRT)、液晶显示器(LCD)、数字镜像装置(DM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及等离子技术来显示图像

监视器及投影机可以从不同的信号源接收多种信号。但如果它们带有电视调谐器,则应视为电视接收装置。

一、可直接连接且设计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监视器

本组包括能够接收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中央处理器所给出的信号,并将已处理的数据进行图形表达的监视器。此类监视器有别于其他类型的监视器(参见下述第二部分)及电视接收机。

本组的监视器具有以下特征:

(一)它们通常显示经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中央处理器集成的图形适配器的信号(单色或彩色);

(二)它们未装有频道选择器及视频调谐器;

(三)它们通常配有数据处理系统所特有的连接器(例如,RS-232C接口、以及DINSUB-DVGADVIHDMI DP (显示端口)连接器);

(四)此类监视器的可视图像尺寸一般不超过76厘米(30英寸);

(五)它们的显示间距尺寸(通常小于0.3毫米)适合近距离观看;

(六)它们可配有音频电路及内置扬声器(其总功率一般小于或等于2瓦);

(七)它们通常在前置面板上装有控制按钮;

(八)它们通常不能进行遥控操作;

(九)它们可装有倾斜、旋转及高低度调节机构,具有无眩光表面、无闪烁显示屏及其他人体工程学设计特征,以便延长对监视器近距离观看的时间。

(十)它们可利用无线通信协议显示来自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数据。   

二、非可直接连接且设计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监视器

本组包括的监视器可通过复合视频、S-视频或同轴电缆直接与摄像机或录像机连接以接收信号,完全不带射频电路,通常供影视公司或闭路电视系统(飞机场、火车站、工厂、医院等)使用。此外,它们能将红(R)、绿(G)及蓝(B)信号分开输入,或者按某一特定制式(NTSCSECAMPALD-MAC等)进行编码。为接收编码信号,监视器必须配有一个能转换(分开)红、绿及蓝信号的解码装置。它们未配有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所特有的连接器,也未装有倾斜、旋转及高低度调节机构、无眩光表面、无闪烁显示屏及其他人体工程学设计特征,以便延长对监视器近距离观看的时间。它们也未装有频道选择器及视频调谐器。

    三、投影机

    投影机可把通常在电视接收机或监视器的屏幕上重放的图像投影到外表面上。它们可基于阴极射线管技术或基于平板技术〔例如,数字镜像装置(DMD)、液晶显示(LCD)、等离子体〕。

    四、电视接收装置

    本组包括下列装置,不论其在设计上是否有带有视频显示器或屏幕,例如:

    (一)不带显示装置(阴极射线管、液晶显示器等)的电视广播(地面、有线、卫星)接收装置。这些装置接收信号并将其转换成一种适合于显示的信号,还可装有调制解调器,以便连接到因特网上。

    这些接收装置是与图像录制或重放设备、监视器、投影机或电视机一起使用。但仅能隔离高频电视信号的装置(有时称为视频调谐器)应按零件归入品目85.29

    (二)工业用电视接收机(例如,用于远距离监测仪器或危险地区观测的电视接收机)。这类设备通常是有线传送的。

    (三)各种家用的(液晶显示、等离子体显示、阴极射线管显示等)电视接收机(电视机),不论是否带有无线电广播接收装置、磁带录像装置、DVD播放装置、DVD录制装置、卫星接收器等。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设备的零件归入品目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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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主要不包括:

    (一)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品目85.21)。

    (二)永久性装有电视接收机或本品目所列其他设备的特殊用途机动车辆(例如,广播用车)(一般归入品目87.05)。

    (三)电影放映机(品目90.07)及品目90.08的影像投影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