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49 电子电气废弃物及碎料(+)

    原电池、原电池组及蓄电池的废物、废料;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

       11  铅酸蓄电池的废物、废料;废铅酸蓄电池

       12  其他,含铅、镉或汞的

       13  按化学类型分拣且不含铅、镉或汞的

       14  未分拣且不含铅、镉或汞的

       19  其他

    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

21  含有原电池、原电池组、蓄电池、汞开关、源于阴极射线管的玻璃或其他活化玻璃,或含有镉、汞、铅或多氯联苯(PCBs)的电气或电子元件

29  其他

    其他电气、电子组件及印刷电路板:

31  含有原电池、原电池组、蓄电池、汞开关、源于阴极射线管的玻璃或其他活化玻璃,或含有镉、汞、铅或多氯联苯(PCBs)的电气或电子元件

39  其他

    其他:

91  含有原电池、原电池组、蓄电池、汞开关、源于阴极射线管的玻璃或其他活化玻璃,或含有镉、汞、铅或多氯联苯(PCBs)的电气或电子元件

99  其他

 

本品目的电子电气废弃物及碎料(“电子废物”)包括的货品范围很广,任何带有插头或需要电池的货品在其生命周期结束后通常都属于电子废物。

本品目的电子废物是指仅适于回收、再循环或废弃,而不适用于维修、翻新、修理、再使用或重新利用以使其适合其原用途或后续使用的货品。仅仅使用过的货品不应视作电子废物。电子废物可能外观完好无损(但丧失功能)或处于报废状态,例如破损、拆解或以其他方式耗尽或破坏。

电子废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货品:

——废旧原电池、原电池组或蓄电池;

  ——电子消费产品;

  ——办公室、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家用电器;

  ——电动工具;

电气或电子零件,包括印刷电路板。

由于本品目货品不能作为单独的物品再使用,它们通常是散装运输,并且按重量而不是按件数进行贸易。为防止损坏而对单件物品进行的包装通常表明它们不用于回收、再循环或处置,并且以这种方式报验的货品不按电子废物归类。例如,电视机、蜂窝电话机或电池单独包装在保护性材料中并装箱的,不视为运输的电子废物。

电子废弃物和其他废碎料的混合货物仍归入本品目。

第十六类注释六中所称“原用途”是指作为电气或电子产品的功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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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品目不包括:

(一)放射性废料(品目28.44)。

(二)未分拣的城市垃圾(品目38.25)。

 

子目注释:

子目8549.118549.19

子目8549.118549.19包括品目 85.06 85.07 的原电池、原电池组和蓄电池的废物、废料,以及本章子目注释五所述的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以及废蓄电池。

子目条文所称“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和“废蓄电池”是指仅适用于回收、再循环或废弃的物品,无论物理上完好无损还是处于报废状态(例如破损、拆解或耗尽或破坏的)。对于废蓄电池,是指不能再充电或保持电荷。

这些产品一般来自于:原电池、原电池组、蓄电池的制造商;向厂家购买废碎料的废品回收商或收集并拆解蓄电池或收集原电池和原电池组的商人。

来自电池制造厂家的货品可能含有不同比例的正、负极板或半组装件(例如,由正负极板用织物隔开并卷绕而成的卷芯)。卷芯也可以已经组装在外壳里或与不可用的有缺陷的成品电池混合。

来源于拆解或回收旧电池的货物可能包含正负极板的混合物,不论是否带隔板,如容器、极板或卷芯。

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和废蓄电池一般用于经处理后回收金属(铅、镍、镉、钴等)、金属化合物或炉渣。

子目8549.218549.29

子目8549.218549.29包括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以及主要用于回收这些贵金属的电子废弃物。

子目8549.218549.318549.91

8549.218549.318549.91子目条文所称“含有原电池、原电池组、蓄电池”是指含在电子废弃物中或与电子废弃物混在一起的原电池、原电池组和蓄电池,无论是废弃的还是功能正常的,无论是否物理上完整或处于报废状态的(例如,破损、拆解,或以其他方式耗尽或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