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4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维修或服务车,不论是否机动(例如,工场车、起重机车、道碴捣固车、轨道校正车、检验车及查道车)
归入本品目的车辆(不论是否机动)专用于安装、维修或保养轨道及轨道旁设施。
本品目包括:
一、工场用货车或敞车,配有工具、机床、发电机、起重机械(千斤顶、提升机等)、焊接设备、链条、缆绳等。
二、抢修车及其他起重车辆;机车或客车的起重车辆;起吊或安设路轨的起重车辆;在车站月台装卸货物的起重车辆。
三、绞盘车。
四、配有清理或捣固道碴特殊设备的敞车。
五、装有搅拌轨道混凝土(例如,用以浇制电缆铁塔基础等)用机器的敞车。
六、校准桥秤用的敞车。
七、安装及维修电缆用的台架车。
八、除草用喷雾车。
九、维修轨道用的机动车辆(特别是铁道轨道校正车)。它配有一台或多台发动机,不但能开动装在车上的工作机器(例如,铺轨机、道碴捣固机等)和在机器工作时推动车辆,还能在工作机器不工作时作为推进装置使车辆在轨道上自动快速行驶。
十、铁道检验车,配有检测发动机、制动装置等的工作情况(例如,用以检验牵引载荷,检查路轨、路基、桥梁故障等)的自动检验仪器;以及能在行车过程中记录轨道不正常情况的轨道检验车。
十一、铁路工人保养路轨用的机动查道车(包括轨道机动自行车)。这种车一般装有内燃机,可以自动推进,既可快速运送维修人员,又可快速运输所载物料及沿轨道捡起的物料。
十二、查道工用的非机动查道车,包括轨道自行车(例如,手推式或脚踏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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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机器、检验仪器及其他设备如果仅安装在简单的轮式平台上,而不是安装在真正的铁道或电车道用的底架上(因此不构成真正的铁道或电车道用车辆),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其他列名更为具体的品目(品目84.25、84.26、84.28、84.29、84.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