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03  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10      雪地行走专用车;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

               仅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其他车辆:

       21  气缸容量(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

       22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

       23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

       24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

               仅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其他车辆:

       31  气缸容量(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32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

       33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40      同时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除外

50      同时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除外

60      同时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其他车辆

70      同时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其他车辆

80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各种载人的机动车辆(包括水陆两用机动车辆),但品目87.02所列的机动车辆除外。本品目的车辆可装有各种发动机(活塞式内燃机、电动机、汽轮机、活塞内燃发动机与一个或多个电动机的组合体等)。

本品目包括:

一、雪地行走专用车、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

(一)雪地行走专用车(例如,雪地越野汽车)。

(二)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

二、其他车辆

(一)汽车(例如,轿车、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

(二)特种运输车辆,例如,救护车、囚车及灵车等。

(三)旅宿汽车(野营汽车等),这是一种专门配有起居设施(例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等)的载客车。

(四)四轮驱动汽车,装有带管式底盘和小汽车式转向机构(例如,利用阿克曼原理工作的转向机构)。

    本品目所称的“旅行小客车”,是指最大载客量为9人(包括驾驶员),车内无需作结构上的变动即兼可载运客货的车辆。

    本品目的某些机动车辆的归类取决于其某些特征表明这些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乘客,而非用于载运货物(品目87.04)。这些特征特别有助于确定机动车辆的归类,即其车辆总重一般低于5吨,而且只拥有一个单一的封闭式内部空间,其中一部分容纳驾驶员和乘客,另一部分既可载客,又可载货。这种类型的机动车辆一般称为“多用途”车辆(例如,客货两用车、运动用的多用途车辆和某些类型的轻便小货车)。归入本品目的车辆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在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后面的空间具有供各人乘坐的固定座位,并带有安全装置(例如,座椅安全带或安装座位安全带的定位点和配件),或具有固定的定位点和配件,以备安装座椅和安全设备;这些座椅可以是固定的、折叠的或可从定位点移走的;

    (二)沿车厢两侧带有后窗;

    (三)在车厢两侧或后部具有带窗的滑动式、外掀式或提升式车门;

    (四)在驾驶员和前排乘客所在区间与后部区间之间没有固定隔板或屏障,其后部区间既可载客,又可载货;

(五)与乘客区间相连的整个车厢内部具有装饰精致、配置舒适的特征(例如,配置地毯、通风设备、内部照明和烟灰缸等)。

本品目也包括轻型三轮车。例如:

──装有摩托车发动机及车轮等的三轮车。根据其机械机构,这种三轮车具有传统汽车的特征,即装有汽车型转向系统或同时装有逆向齿轮及差速器;

    ──装在T形底盘上的三轮车。这种三轮车的两个后轮由各自的蓄电池电动机分别驱动。它们通常用单一的中央控制杆操纵,驾驶员用以使车辆起动、加速、制动、停止或倒退,也可通过对主动轮施加差动力矩或摆动前轮使车辆左转或右转。

    具有上述特征的三轮车,如果是供载货用的,应归入品目87.04

本品目的车辆可以是轮式或履带式的。

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与一个或多个电动机的组合体的车辆称为“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s)”。为获得机械推动力,这些车辆可同时从可消耗的燃料及电能/电力储存装置(例如,蓄电池、电容器、飞轮/发电机)中获取能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s)有多种类型,它们可通过其动力系统结构(例如,并联混合式、串联混合式、功率分流式或串并混联式)及其混合度(即全混合、轻度混合及插电式混合)来加以区分。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s)是指那些可通过插入电网电源插座或充电站对其蓄电池进行充电的车辆。

由蓄电池组供电的一个或多个电动机加以驱动的车辆称为“电动汽车(EV)”。

然而,带有仅用于非驱动功能的电源(如集成交流发电机/起动机)的车辆不能作为混合动力汽车归类。这些电源可用于运行停止-启动系统,并可能具有重复执行制动和充电管理系统。此类车辆被称为具有“混合动力技术”或“微型混合动力”,但没有用于驱动的电动机。

    专门设计用于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游乐场娱乐设备的车辆,例如“碰碰车”,应归入品目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