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6 无人驾驶航空器:

10      设计用于旅客运输的

        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21   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0

22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克,但不超过7千克

23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7千克,但不超过25千克

24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但不超过150千克

29   其他

        其他:

91  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0

92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克,但不超过7千克

93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7千克,但不超过25千克

94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但不超过150千克

99  其他

 

根据本章注释一,除品目88.01具体列名外,本品目包括设计为无飞行员驾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以仅能进行遥控飞行,即在飞行期间始终由操作员在其他地方(例如,地面、船舶、另一航空器或太空)操控;或在没有操作员的干预下根据编程飞行。

尽管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有各种形状和尺寸,但它们通常配备一个或多个由电机驱动的螺旋桨、旋翼或固定翼,以及用于操作员远程指挥和控制的通信系统。它们还可能包含用于稳定悬停和飞回起始点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接收器 [例如全球定位系统(GPS)、格洛纳斯(GLONASS)或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以及包含用于避障、物体识别和跟踪功能的系统。

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被设计为携带有效载荷或配备永久集成的数码相机或其他用于实用功能的设备,例如运输货物或乘客、航空摄影、农业或科学工作、救援任务、消防、监视或军事用途。

本品目不包括专为娱乐或游戏目的而设计的飞行玩具或模型,其设计不具有实用功能。例如,它们可以通过下述特征进行区分:重量轻,飞行高度、距离或时间有限,最大速度慢,无法自主飞行,无法携带负载、货物,未配备复杂的电子设备(例如,全球定位系统、具备夜间飞行或夜视条件)(品目 9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