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7 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仪器及器具(例如,绘图机、比例缩放仪、分度规、绘图工具、计算尺及盘式计算器);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例如,量尺、量带、千分尺及卡尺):
10 — 绘图台及绘图机,不论是否自动
20 — 其他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器具
30 — 千分尺、卡尺及量规
80 — 其他仪器及器具
90 — 零件、附件
本品目包括手用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器具,也包括手用长度测量器具。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辅锯箱及书画刻印艺术用的工具(例如,凿、弧口凿、蚀刻针)(第八十二章)。
(二)图形输入板及数字转换器(品目84.71)。
(三)用以从涂布光刻胶的基片上制作掩膜版及光掩膜的图案生成装置(例如,光学、E-束、聚焦离子束、X射线或激光束装置)(品目84.86)。
(四)摄影测量用的坐标制图器(品目90.15)。
本品目物品包括:
一、绘图用具
(一)缩放仪和缩放绘图仪,用于地图、设计图、图样、加工工件图纸等的缩小、放大或等比例复制。本品目还包括航行用的航线标绘器具。
(二)绘图机,一般是通过平行机构进行绘图,带或不带图板或绘图台。
本品目也包括带有自动数据处理机或与这类机器配用的绘图机。
(三)绘图圆规、分规、比例规、弹簧圆规、直线笔、虚线轮等,不论盒装(例如,套装绘图仪器)或单件的。
(四)标准三角板及画影线、木工或金工用三角板、活动角尺、丁字尺(标准式或铰接式)、曲线板、画线尺〔扁平尺、直角尺、影线尺(平行线规)、标准尺等〕。
(五)分度规,包括从作为绘图器具的普通分度规到工程技术等所用的复杂分度规。
(六)明显可确定为专作绘图用具的模板,非专作绘图用具使用的模板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划线用具
划线是在需作切削、锯开等加工的工件表面上划出加工界线等。
(一)长臂圆规,(划线用、木工用等),不论其长臂是否有刻度。
(二)划线器及中心冲。
(三)平台,用作划线或检验平面等的基准面。有一精确平面的检验直尺及矩尺(铸铁、石料等制)。
(四)V型块、X型块,用于支承圆柱体工件。
本品目不包括本身带动力装置的手提式雕刻工具(品目84.67)。
三、数学计算器具
计算尺、盘式计算器、圆柱计算器及其他根据计算尺或其他数学计算原理制成的计算器具,例如,以按给定程序用一个触针选择数码的方式进行操作的袖珍式加减器,以及按不同的天气条件、拍摄时间、预定光圈大小、景物状况及乳剂感光度等参数计算照相曝光时间的计算尺及计算盘。
但本组不包括计算机器或会计计算机器(品目84.70)。
四、手用长度测量器具
这类器具用以指示被测量物体的长度,即线尺寸,例如,该物体上的虚实线段(直线或曲线)。因此,这类器具可用于测量直径、深度、厚度和高度等尺寸,以长度单位(例如,厘米)加以标出。这类器具必须具有一些特征(大小、重量等)以便在进行测量时可以将其握在手中。
本组不包括固定装配在一个台座或其他支架上,以及通过软管或电缆与机器或其他装置相联的专用测量仪器(品目90.31)。
本组包括:
(一)千分尺,具有一个螺杆式或非螺杆式的微调头(非螺杆式微调头配有滑动部件,通常由电子操纵),用于测量外径、内径、厚度、螺纹间距等,测量结果既可通过螺杆位移得出,也可由刻度盘或数字显示器读出。
(二)卡尺(游标卡尺、千分表卡尺或电子卡尺),用于测量直径、深度、厚度等。
(三)配有可调节测量装置的量规。
本组不包括没有调节装置,仅用于量测零件或检验角度、形状等的量规(例如,柱形测孔规、环规)(品目90.31)。
(四)比较仪(刻度盘式),用于测量工件尺寸的内外公差(例如,用于铰削或修正后的检测),这种仪器装有测杆、放大指示表及传动系统(齿条、齿轮、杠杆、弹簧、气动或液压传动装置等)。
(五)量杆(有或没有刻度,直杆或折叠式)及量尺(例如,弹簧尺、带尺、卷尺),还包括标准量杆、丈量尺及类似品。
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大地测量的测量器具(测链、水准标尺、测量标杆等)及矿井用绞盘式量器(品目90.15)。
(六)刻度尺(学生尺等),包括测量凸圆体直径的V形尺及带有活动十字头的垂直测量器具。
(七)量图器(计图器),带或不带刻度盘的小器具,用于在图上量取路线长度。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机器、器具及仪器的零件及附件,例如,千分尺的加长测砧及尺架、滑规架、折尺的铰链或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