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8 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及电力用的计量仪表,包括它们的校准仪表:
10 — 气量计
20 — 液量计
30 — 电量计
90 — 零件、附件
这些仪表一般均装有与被测流体或电量成比例的速度运转的装置。它们通常安装于总管道或干线的分路或旁路上,或者与测量变换器相连接,因此所测量的仅是通过的那部分流量。仪表上有刻
度,可给出用户管道或干线的总流量。 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及电力的计量仪表,不论其是否带有计时记录装置,或者带有使器具得
以控制或发生信号等的简单机械或电气装置,均归入本品目。
一、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的计量仪表。
这类仪表是用体积单位测量流经一管道的流体总量。测量流体流速的流量计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26)。
本品目包括家庭和生产用仪表以及标准仪表(用于校准普通仪表的精度)。除简单仪表外,本品目也包括具有限量、预付价款、计价等功能的特种仪表。 生产或供应用计量仪表主要由测量装置(涡轮、活塞、膜片等)、流体流量的调节装置(通常为滑阀)、传动装置(蜗杆、凸轮轴、齿轮及其他系统),以及记录或显示(指针式或转筒式)或两种功能兼有的装置构成。
(一)气体生产或供应用计量仪表
1.湿式仪表──其测量装置一般由一个分隔成若干间隔的转筒或叶轮构成。通过进入仪表气流的推动,转筒或叶轮在一个盛有液体(水、油等)过半的鼓筒内转动,并在气体充入浸在液体中的间隔后浮出液面,转筒的转数由计数装置显示。 另一种这类仪表(章动钟罩式计量仪表)是由一个钟罩物构成,气流通过钟罩物中连续相通的多个气室,使有中心导柱的钟罩物绕一倾斜轴章动并通过曲柄带动计数装置的驱动轴。
2.干式仪表──这类仪表有多种类型,它们的测量装置一般由活塞、膜片或叶轮构成,通过气压驱动并与计数装置相连。常见的本类仪表是由一个被间隔成两部分的气盒构成,气盒每一部分又由隔膜从中分成二个气室,顺序通过四个气室的气流使隔膜产生交替运动从而带动计数装置。
(二)液体生产或供应用计量仪表(冷热水、矿物油、酒精、啤酒、葡萄酒、牛奶等),但不包括品目84.13的液体泵(即使装有计量装置)。
本类仪表包括:
1.叶轮或叶片式仪表,由于是利用液体的流速推算出液体的体积量,这种仪表也称为间接式仪表。其测量装置由与液体流速成比例的速度旋转的叶轮或叶片构成并由其带动计数装置。
2.隔膜式仪表,它们类似于上述的干式气体计量仪表,由一个被可伸缩隔膜分为两部分的铸铁液缸构成,当两个空腔交替地充满和排空液体时,使隔膜伸缩并带动计数装置。
3.往复活塞式仪表,这种仪表由在液缸中作往复运动的一个或多个活塞构成。象蒸汽机一样,滑阀系统使被测液体交替地流过活塞上部和下部并开闭旋塞,活塞的往复运动通过齿轮传递给计数装置。
4.盘形活塞式仪表,这种仪表由旋转圆盘代替活塞将一个圆形小室分为两半,流体交替的充满和排空使圆盘摆动,摆动通过齿轮传递给计数装置。
5.旋转活塞式仪表,这类仪表有一种是由装有被一径向分隔片部分隔开的圆柱形工作室构成,其测量装置是塞壁开有裂口的圆柱形活塞,它装于分隔片之上。间隔被流体交替地充满和排空使活塞产生摆动(半旋转)并通过齿轮传递给计数装置。 再有一种则在工作室内没有分隔片,而由一个作全旋转的椭圆形活塞代替。另外有些仪表在球型工作室内装有一个章动圆椎体。
上述第2项至第5项所列仪表称为容积式仪表。
二、生产或供应电力的计量仪表
这类仪表用于计量电量的消耗(以“安培小时”或其倍数为单位)(电量仪表)或电能的消耗(以“瓦特小时”或其倍数为单位)(电能仪表)。当电压恒定时,电量仪表也能以“瓦特小时”(或其倍数)进行计量。它们中有些供直流电用,有些则供交流电用。
本品目不包括诸如伏特计、安培计、瓦特计等仪表,它们只测量电参量而不用于记录消耗电量或电能的总量(品目90.30)。
本品目包括下列主要类型的供电仪表:
(一)电动式仪表
这种仪表主要由一个或多个电感线圈,一个旋转速度与电路中消耗的电能成比例的转子(电枢),一个计数装置及一个指针或鼓筒式指示器(或两者兼有)构成。 电动式仪表通常装有一个涡流闸式测功器,通过一个金属制动盘在一个或多个永磁铁的磁极间转动而产生涡流电流。
(二)静电式仪表
这种仪表主要由电子静电组件(例如,带有指示装置的倍增器或计量器)构成,它们可产生与所耗电能成比例的电流或电阻;指示装置有机械式(装有指针或鼓筒指示器)或电子式的。
它们包括:
1.预付费电度表。
2.复式费率仪表(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费率计算所供电能)。
3.最大值仪表(指示一定时间内平均负载的最大值)。
4.峰值仪表(指示超过某一峰值的电能消耗)。
5.超量电度表(与峰值仪表相类似,但还可指示消耗电能的总量)。
6.脉冲仪表(装有一个脉冲变送器)。
7.无功仪表。
8.示范仪表。
9.直流仪表〔伏特小时(Vh)仪表、安培小时(Ah)仪表、瓦特小时(Wh)仪表〕。
10.用于与脉冲仪表相连的脉冲输入仪表,装有一个电能消耗记录器及一个累计或最大值(指示或记录)装置,或者过载装置等。
11.标准仪表,用于检验和校准其他仪表。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单独报验的本品目所列仪表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