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5 具有考古学、人种学、历史学、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古生物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10 — 具有考古学、人种学或历史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 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或古生物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21 — — 人类标本及其部分
22 — — 灭绝或濒危物种及其部分
29 — — 其他
— 具有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
31 — — 超过100年的
39 — — 其他
这些物品通常没有什么内在价值,但由于其稀少、类别或外观而具有意义。本品目包括:
一、具有考古学、人种学或历史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包括:
(一)具有考古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它们提供了对过去人类行为的科学及人类学的解读,以及文化变迁及艺术表达的证据,它们通常是通过发掘(如科学的、秘密的或意外的)或探险(如陆地的或水下的)发现的。
此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洞穴绘画、壁画、古代的雕刻及浮雕、岩画及雕刻的建筑构件(如柱帽、门楣等);项链、手镯、戒指、耳饰及鼻饰、胸针、皇冠、别针、胸饰、腰带及唇饰;镌刻的粘土板、贝壳及骨头,刻有标识、符号及文字的石头,以及带有手写的文字或插图的莎草纸、木头、丝绸、羊皮纸、纸及牛皮纸。
(二)具有人种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通常是指本土原始部落及非工业社会的物品,它们是传统宗教行为所必需的或对特定民族群体的文化传承有重要作用的,因为它们具有独特性且比较稀少或对于研究该民族的起源、发展及历史有重要作用。
此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宗教及仪式绶带、祖先及宗教塑像及雕刻;圣徒遗物及圣物盒、头颅、头皮、装饰颅骨以及用人骨制作的工具或乐器;在木头、丝绸、羊皮纸、牛皮纸、纸及皮革上手写的文档或经文,可带有插图,文档可以是单页的、成卷的或装订成册的,例如手写的《圣经》《摩西五经》《古兰经》及其他宗教经文、书信、论文、教义或文章。
(三)具有历史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它们是人造物品,或与具有国家或世界性重要意义的政治、科学、技术、军事或社会历史事件有关,或与国家或世界著名的领袖、思想家、科学家及艺术家的生活及成就有关。
此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世纪士兵的制服及武器、君主加冕仪式用的皇家徽章、古代文明炼金术(炼丹)中用的器皿。
二、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或古生物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包括:
(一)通过干燥或液体浸泡保存的各种动物标本;作为收集品的剥制动物。
(二)吹或吸空的蛋;装在盒子、框架等内的昆虫(作为仿首饰及小饰物的除外);空贝壳(供工业用的除外)。
(三)干的或液体浸泡保存的种子或植物;植物标本集。
(四)矿物标本(归入第七十一章的宝石或半宝石除外);化石标本。
(五)骨学标本(骨骼、颅骨、骨)。
(六)解剖学及病理学标本。
(七)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保存在地下或地面上的化石遗骸、生物体的痕迹或印记,不论是动物的还是植物的,它们能够提供地球上非人类生命的历史信息。
此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恐龙、已灭绝动植物的化石。
三、具有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这类物品报验时为成套的或零散的硬币、不再作为法定货币使用的钞票(品目49.07所列货品除外)及纪念币。对于零散的硬币及纪念币,每批货物通常只有少量几个某种硬币或纪念币的样品。这些样品只有明显作为收集成套使用才能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不属于收藏品和不具有钱币学收集意义的硬币及纪念币(例如,一种硬币或纪念币的大宗货);它们通常归入第七十一章,但那些破旧不堪并只能作金属回收等用的“硬币”及“纪念币”,则可归入金属废碎料的品目。
在发行国作为法定货币使用的硬币,即使置于礼品盒中供正常销售用,也应归入品目71.18。
本品目不包括装镶成为首饰的硬币或纪念币(第七十一章或品目97.06)。
不再作为法定货币且既非珍藏品,又非收集品的钞票应归入品目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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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业行为,为纪念、庆祝、展示或描述某一事件或其他事情而生产的物品,不论其产量多么有限,也不论其是否流通,均不能作为具有历史学意义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而归入本品目,除非这些物品由于本身生产的年份或稀少而具有历史学意义或钱币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