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8479项下的海关最新处罚案例

案件情况:

    2018年10月11日 上海浦江海关开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一批货物,其中第二项智能自动削瓶盖帽机2台申报商品编号8479899990,经查,实际商品编号为8422309090。当事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最终被科处罚款人民币47000元。

(上述信息,来自于上海海关官网-信息公开)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一下此次案件中的情况

    涉案企业申报的商品编号为8479899990,84.79的品目条文为: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该品目仅限于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

(一)任何类或章注释中均未规定不包括在本章内。

(二)未更为具体地列入协调制度其他各章的某一品目内。

(三)由于下列原因,不能归入本章其他品目:

 1.根据其功能、品名、种类均不能归入其他品目;

 2.根据其用途或所适用的行业,不能归入其他品目;

 3.可同时归入两个或多个其他品目(通用机器)。

另该品目所列的机器与机器零件等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具有独立功能。其中具有“独立功能”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可独立于其他机器设备之外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不论是否配有发动机或其他动力装置)。。

2.必须安装在另一台机器或器具上,或安装在一套较复杂的设备中才能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但其功能必须是:

(1)不同于所装机器设备的功能;

(2)在上述机器设备操作中并不起必不可少的和不可分割的作用。

 

    以上可见归入品目84.79的商品主要需要符合两点:(1)具有独立功能(2)符合第84章注释的描述,且不能归入本章或其他各章内的任何一个其他税目。

 

我们再看一下海关认定的税号为8422309090,品目8422包括:

1、家用型及非家用型的洗碟机(用于洗涤盘、杯、匙、叉等),不论是否配有干燥装置,包括电动洗碟机

2、对瓶、坛、罐、箱、桶、搅乳器、奶油分离器的回转筒或其他容器进行清洁、洗涤、冲洗、干燥用的机器

3、装填容器用的机器

4、瓶、坛的封口、加塞或压盖机器;封罐机(包括焊接封口机在内)

5、包装机及纸板箱装箱机

6、贴标签机

7、饮料充气机

8、打包机及捆扎机

该品目的机器通常同时具有上述好几种功能。除包装、捆扎等功能以外,还具有一些附属于包装等的其他附加功能的机器仍归入本品目。因此,凡把商品包装或捆扎成通常在商业上供分发销售形式的机器,不论其是否带有计重或计量装置,均应归入本品目。同样,本品目也包括配有某种辅助设备,可把已经制成的产品切割、模制或挤压成出售的形式,但并不影响商品的基本特征的机器。

 
 
1.jpg



本案例中从商品品名“智能自动削瓶盖帽机”可以看出该商品的主要功能为削瓶盖帽,其主要是为了瓶盖的加封,虽然它具有“削”的功能,但其仅是为盖帽起到辅助作用,并没有改变原本商品的基本特征,因此符合上述品名8422的描述,而品目8479属于第84章具有独立功能机器及机械器具的兜底税号,该商品既已归入8422中则不需要考虑兜底品目了。

由上述案例可见进行设备归类时应综合其种类、功能、用途、工作原理等信息,优先考虑列明比较具体的税目,不可盲目归入兜底税号。

    以上仅为笔者的个人观点,谢谢! 【转载自通关网的微信公众号,版权归他们所有】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