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新版报关单启用前,请企业务必了解这些内容!

2018年6月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第60号公告及第61号公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改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并于2018年8月1日实施。为便于企业及时做好相应调整,上海海关将针对此次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结构调整通过本微信公众号在8月1日前进行分期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的几项重要内容及填报方式

请注意进口报关单增加 3 个栏目

表头 2 项,表体 1 项

•货物存放地点

指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启运港

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

•自报自缴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当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需填报集装箱体信息,包括集装箱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集装箱货重。

•其中,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号为1、3和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入“1,3,5”。




商品编号

•填报由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例如:申报进口商品“活龙虾”,需先在“商品编号”栏录入 “0306329000” 10位数编号,再在“检验检疫编码”栏下拉菜单的“101活虾”、“102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养殖)”和“103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野生的)” 中,选择“101活虾”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 “商品编号” 和原报检项目的“货物HS编码”,原报关项目 “商品编号”填报10位数字,原报检项目的“货物HS编码”填报13位数字,现合并为13位“商品编号”。




运输方式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和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新增运输方式“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




通关参数有所变化

本次报关单填制规范和结构修改中,在币制、国别等代码的填报上有了较大的变化。例如,国别代码由原先的三位数字改为三位字母,以美国为例原“502”改为现“USA”。
 
 
关于新增栏目“境外收发货人”中,若涉及与中方AEO互认国家(地区)的企业,应当如何填报?

目前与我国AEO互认的国家(地区)分别有:


• 海峡两岸(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 第49号)

• 内港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和2014年第64号   )

• 中韩互认(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  )

• 中国和欧盟互认(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2号)

• 中国和瑞士互认(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 中国和新加坡互认(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3号)

• 中国和新西兰互认(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

详细的填制规范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或搜索相应公告。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67号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此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20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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