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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
上海******公司 2025-04-23 10:02:37

一、设定依据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二、实施机构

海关总署检验监管司

三、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评审

四、结果名称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

五、收费标准

六、申请材料

1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 

2 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4 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5 质量承诺书

七、办理流程

(一)初次申请 

1.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申请材料。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2.对于申请的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3)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评审 

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海关总署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上述评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4.结果公布 

经审核合格的,海关总署应当对境外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经审核不合格的,海关总署对境外供货企业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 

(二)换证复查 

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申请复查换证,复查换证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海关总署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到期未申请复查换证的,海关总署予以注销。 

(三)变更申请 

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登记申请表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变更登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变更登记的决定。

八、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

九、审查标准

1.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3.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4.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十、办理地点

海关总署检验监管司(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除外)

咨询电话

010-82023324

监督电话

详询海关总署检验监管司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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